(大公報記者 李清、吳俊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昨日刊憲,並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下午在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條例草案建議提高煽動意圖罪刑罰,由現時首次定罪判囚兩年增加至七年;叛亂罪、叛國罪一經定罪更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晚表示,政府已正式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在立法會的審議程序。「早一日完成第23條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日。」立法會議員表示,會全力以赴,早日完成立法。
《條例草案》一共212頁,詳列各項建議的控罪及刑罰。其中,叛國、叛亂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煽動意圖罪可被判監七年。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會被加刑。
根據《條例草案》,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條文中有關叛國罪的條文,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等,或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條例草案》建議,煽動意圖罪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等。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指,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即屬犯罪,可處監禁七年。
《條例草案》又建議,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者的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至七天,如需要,可以再申請額外延長多七天。法庭會考慮警方是否正努力並迅速地進行調查,而調查按理不能在有關申請日期前完成;以及被捕人在沒有被落案起訴下被羈留,對保存罪證,或對訊問被捕人以取得相關證據,是否屬於必要。
昨天上午11時立法會召開會議,《條例草案》首讀由立法會秘書宣讀法案簡稱。其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二讀《條例草案》。鄧炳強指出,《條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項罪行,而且訂有適當的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天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天。
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二讀後,辯論中止待續。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轉為法案委員會,並在當天下午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23條立法是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相關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和急切性,政府和立法會必須盡力早日完成立法。全體議員會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審慎審議法案條文,為國家及香港穩定發展盡全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媒體發文強調五個立法重點。他指出,草案借鑒了海外其他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審慎詳細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草擬最合適香港的法律。他說,草案眾多的條文並非是全新的事情,當中不少的條文是完善和釐清現行的普通法和一些過時的成文法,特區政府是很有信心條例草案是完整管用、具有前瞻性和靈活性,相信草案審議後,將會補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最後的一塊短板,讓香港有完整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系統。
不能再等!分秒必爭 周六周日加開會議
「23條立法不該再等,香港『等不及』也『等不起』。」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在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上說出香港社會的共同呼聲。諮詢期結束,支持及正面意見佔98.58%。這一事實,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社會強烈呼喚:快馬加鞭完成23條立法,讓香港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昨日終於刊憲,立法會上午召開特別大會首讀及二讀草案,下午相關法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議員都強烈表達早日完成審議的民意呼聲。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要為23條立法「分秒必爭」,形容開會次數及時數都會非常緊湊。據立法會日誌,委員會本周六及周日每日加開4節、每節2小時會議,即每日開8小時。
有效維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廖長江表示,政府與立法會都有責任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他續說,委員會會全速審慎審議草案,早日完成審議,令國家安全早日獲得有效維護,讓香港可以全力聚焦拚經濟、謀發展。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表示,草案大量借鑒普通法國家的立法經驗,同時考慮香港實際需要,有效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營商環境及對外聯繫。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特區政府及時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顯示政府、立法會議員以及全體市民對落實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的決心。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副主席林健鋒認為,立法終於進入「直路」,草案對於各項相關罪行都有清楚定義,相信公眾及工商界人士都會看得明白,無需擔心誤墮法網。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形容,這是歷史時刻,自己等了20多年,走到這一步絕不容易。她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工作,確保香港安全。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4/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