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文森)全港逾25萬名兼職打工仔,由於未符俗稱「418」、即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的規定,未能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勞工團體經過約30年爭取,勞僱會昨日終就放寬「418」達成共識,同意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其間工時總數超過68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可享有僱員福利。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特區政府積極協調勞資雙方才促成今次突破,雖然不是完美,但已是提升勞工權益的重要一步,希望勞、資、政府三方再接再厲,改善僱員待遇,提升勞動人口參與率。
根據統計,香港目前有逾25萬名兼職打工仔,而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其中15.5萬人因為未能在4星期、每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8小時的「418」規定,未符「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而無法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福利。
僱主常鑽舊例漏洞逃避責任
黃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條例於1990年6月實施,至今沿用逾30年,早已不合時宜。近年,香港「炒散」工友增多,主要從事飲食、零售、保安及清潔等工作,「實際人數可能比統計更多,近10年兼職工友增加了1.8倍。」
他表示,不少僱主為了逃避責任,安排兼職員工每月首三周、每周工作二三十小時,但第四周工時則減至少於18小時,使「418」斷纜,因而無須支付兼職員工應有的福利。勞顧會終就放寛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僱員連續4星期的工時合計達68小時,即可享有僱員福利,堵塞法例的部分漏洞。「勞資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30年來難有寸進,這次好在現屆特區政府積極協調,才促成修例。」黃國說。
黃國:雖不理想 但可接受
「468」新制較「418」舊制,4星期的整體工時減少4小時,黃國表示,門檻雖然得以放寬,但要求仍高,估計因新制受惠的工人人數約幾萬人。「這次修例仍非理想方案,因為散工流動性很高,四周才計算相應權益,工友得到的保障仍然很少。理想方案是無論上班多長時間,就按比例提供長工福利。」
不過,他明白要資方同意勞方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次總算開個好頭,勞資雙方有效協商,政府擔任重要角色,三方共同努力,共同促進公平社會。」
黃國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468」修例,早日讓兼職工友得到應有保障,並呼籲僱主們主動提高散工待遇,加強員工向心力:「現在香港請人難,提高待遇才能留住好員工。香港勞動人口參與率僅55.3%,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落後,逾四成適齡人口拒絕進入職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待遇和福利不理想,提高勞工福利也有助吸引勞動力進入職場,緩解人手緊張,達至勞資雙贏。」
民建聯倡按工時比例享權益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418」安排沿用多年,常出現無良僱主利用制度「漏洞」,令未入門檻的兼職勞工得不到應有的勞工權益保障,認同有必要改革。不過他認為,即使勞顧會改以4星期為計算單位並降低工時門檻,仍未能覆蓋所有勞工。
他建議,兼職員工按工時比例獲得《僱傭條例》保障來取代總工時方案,以排除任何漏洞,即不同工作時數可享不同比例的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勞工權益。他又建議,可續用現有的72小時為基礎計算,將兼職員工4星期的總工時除以72小時,並按此比例發放勞工權益,以做到「全覆蓋」。
勞工處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工時較短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
資方:成本增 可應付
勞顧會就放寬「418」達成共識,勞顧會僱主代表施榮懷表示,今次決定行出標誌性的一步,「要考慮商界承接能力,如果『460』、『464』可能一下子變化太大的時候,很多僱主特別是中小企都比較難以承受。影響一定會有一點,加大負擔是必然的,但我相信大家是可以應付到的。」
餐飲清潔建築行業較受影響
中小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418」改為「468」後,整體上對僱主的影響有限,只有聘用較多散工的餐飲、清潔、建築等行業。僱主要為每名散工增加逾一成人力成本,不排除有僱主為控制整體支出,聘用更多散工,並確保每名散工每四周工作時間不超過68小時。
「企業明白新規定是增加散工福利,生意好增加福利沒問題,但現時整體經濟未完全復甦,期望政府為商界建立理想的營商環境,做大個餅,僱主僱員皆大歡喜。」他說。
劉達邦表示,飲食業如酒樓或最受影響,例如接到宴席訂枱擺50圍,就要多請逾百名散工,多增加13%的人工成本不是小數,就只能轉嫁給顧客。「大酒樓、連鎖飲食集團,或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中小企面臨激烈競爭,就未必敢加價流失顧客,只能想法減少每名散工工作時間。」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表示,僱主和僱員過往有共識是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超過18小時,以逃避「418」規定,「舊制下,時薪可以提高,勞資雙方商討,如果去到『468』就要重新商討。為咗不跌進『468』,僱主或企業便要多找散工輪更,變相勞動市場要增加勞動力才能彌補法例所需。」
特稿|樓面散工:有薪假 最實際
為不同餐廳做兼職樓面的劉太,因為要兼顧家庭,一直「炒散」。她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感覺『468』和以前『418』沒太大區別,對我們沒什麼用。」她說之所以做兼職,就是因為貪自由,隨時可以請假,「日後就算我符合468要求,要享有有薪年假其實仲要同時做滿一年,『炒散』誰會做滿一年?大家都係呢間做吓,嗰間做吓,要為一間公司做滿一年,咁不如做長工?長期服務金更加多餘,做幾個月點計?」
家庭主婦「炒散」少限制
劉太是熟手散工,時薪75元,經常在北角不同的餐廳打工,「反正餐廳長工工人請假,我就頂上,每天計糧出糧,每日做十小時又得,做三小時又得,清清楚楚,唔使等成個月先出糧。」
她直言,做長工更多限制,不太適合家庭主婦,「小朋友隨時要陪,又要接送返學,又要睇功課,寒暑假又要陪佢哋玩。」
至於休息日,她說:「長工休息日都唔計錢,出糧都係只出26日,同炒散無分別。休息無錢收,你畀我休息都無用。」
劉太對新例實施後,僱主們會否遵守存疑:「以前大把人都夠418啦,僱主邊有理會。『炒散』就係唔想煩,一清二楚。新例又好,舊例又好,都係返工前大家講清楚為準,政府條例,除非有人投訴,如果唔係都無人理。」
她認為如果保障散工權益,最有效方法是規定所有打工仔享有有薪例假:「如果規定做六日享有一日有薪假期,咁就唔同,我舉雙手贊成。其他無咩幫助。」她又贊成修例加強散工保障:「有好過無,逐步來先有進步。咁係愈多保障愈好。」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