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張寶峰 北京報道)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國境衞生檢疫法修訂草案、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請會議審議。國境衞生檢疫法修訂草案主要規定內容包括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口岸應急處置措施,對境外或境內傳染病爆發、流行時需要在口岸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作了明確規定。修法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衞生檢疫相關制度機制,築牢口岸檢疫防線,為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國家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請此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國境衞生檢疫法修訂草案共8章57條,主要規定內容包括:進一步完善國境衞生檢疫常態化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協同聯動;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口岸應急處置措施,對境外或境內傳染病爆發、流行時需要在口岸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作了明確規定;強化國境衞生檢疫保障措施;完善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細化了應予處罰的違法情形,豐富了處罰手段,加大了處罰力度。
科學精準施策 減少對經貿影響
海關總署署長俞建華25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國境衞生檢疫法修訂草案說明時介紹說,國境衞生檢疫法在實踐中反映出規定較為原則、內容不夠完備、不適應發展變化實際需要以及口岸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不完善、公共衞生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等問題,需要通過修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衞生檢疫相關制度機制,築牢口岸檢疫防線,為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國家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俞建華表示,「修訂草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問題導向、準確把握定位、注重制度銜接的總體思路,增強了相關制度措施的科學性和精準性,盡可能減少對經貿活動等的影響,且對技術層面操作問題不做過多規定,留待制定相關配套規定時進一步細化。」據了解,現行國境衞生檢疫法於1987年施行,並分別於2007年、2009年和2018年作出部分修改。
25日,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審。
完善突發事件管理 加強權利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近日在介紹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時表示,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處理好有關法律之間的適用和銜接問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應當堅持的原則和理念,完善應急指揮體制和應急指揮機構,明確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要求,完善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應急響應制度,規定協同應對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和新聞採訪報道制度,明確發布預警的內容及渠道。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物資等的儲備、運輸、保障制度,發揮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積極作用。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中的權利保障,完善對特殊群體的優先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緊急情況下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該法所稱的『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臧鐵偉表示,從實踐中看,適用和銜接問題主要涉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對。
擬授權澳門管轄珠海部分地塊
此外,為支持澳門輕軌東線項目建設,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部分審議草案
●審議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
●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
●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境衞生檢疫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審議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來源:大公報A13:內地 2023/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