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18日,一批攬炒狂徒在油尖旺一帶非法集結,企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校園內的黑暴分子。其間警方在尖沙咀科學館附近拘捕逾百人,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兩男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黃士翔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並非被困於非法集結中的無辜過路者,而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判刑。
不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晉彥、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案的兩名均為學生的被告鄧朗言及吳鎮鋒,則於早前承認控罪。
法官拒絕接納各被告辯解他們只是途人,指各被告被捕時,身上被搜出不同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生理鹽水及護目鏡等,為示威者經常攜帶的物品或物資,惟各被告對此卻沒有合理原因解釋;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當時並非無辜的過路者,而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在場的非法集結,裁定各被告全數罪成。
編輯:喬一
關鍵詞:理大非法集結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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