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蕭景源)有「尖東霸王」之稱的黑幫頭目「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一酒店外被敵對幫派伏擊,先被七人車撞倒,繼而被3名刀手斬死。涉案男子「紋身忠」潛逃11年後向警方自首被控謀殺。控方指「紋身忠」在案發前3年因酒吧爭執,被「泰龍」揮酒樽爆頭,令其臉上及頸部留下傷疤,因而展開復仇計劃。「紋身忠」否認謀殺罪受審,其間特赦證人出庭指證「紋身忠」參與案件。陪審團昨晨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依例判「紋身忠」終身監禁。
現年54歲的被告梁國忠,綽號「紋身忠」,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和他人謀殺時年41歲的李泰龍。據控方透露,被告在案發時屬黑社會「和×和」的高層人物,活躍於大角咀;而江湖上人稱「泰龍」的案中死者李泰龍則是另一黑幫「新×安」高層,活躍於尖沙咀。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總結案情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本案車上的DNA及指紋被大火燒毁,「紋身忠」亦有事發前數天合法離港的「不在場證據」,但警方三合會專家指黑幫成員常經水路非法進出香港。
張官引導陪審團指,本案涉及黑社會報復,陪審團或對黑社會有其看法,但強調不能因此對被告存有偏見。案中,「泰龍」明顯是被伏擊,控方指被告是為報復2006年被「泰龍」爆樽,這方面沒有直接證據,但張官強調控方不需證明被告的動機。
法官續指,被告被控和他人謀殺「泰龍」,牽涉一個共同的計劃。控方需證明被告和他人有一個共同的意圖,該意圖為殺死「泰龍」,或對他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控方亦需證明被告參與該計劃。
若陪審團確認「紋身忠」曾參與本案,與他人有共同意圖殺害「泰龍」或對「泰龍」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才可裁定謀殺罪成,否則便需考慮誤殺罪。張官提醒陪審團需要考慮,涉案行為是否會導致「泰龍」死亡,即使他被七人車撞倒純屬意外,其後他遭3人斬傷,同黨「貓仔」和被告曾指示勿斬頭頸及重要部位。陪審團亦要考慮非法持刀斬傷「泰龍」及其意圖,會否令一個合理的人認為「泰龍」有受傷的風險。若上述要素成立,則可裁定誤殺罪成。
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陪審團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上午退庭商議,近兩小時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國忠謀殺罪名成立。
陪審團接納特赦證人證供
張官表示,裁決顯示陪審團接納特赦證人證供,梁有份參與施襲計劃。控方昨日庭上透露,被告有4項案底,包括違反感化令、打鬥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辯方在裁決後表示不作求情。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確實的犯案動機未明,據控方指稱被告因2006年被襲而報復,但無論犯案是出於什麼動機,「泰龍」在手無寸鐵下被襲,社會不能容忍此類行為,法庭只有一個判刑選項,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警續懸賞40萬元緝兩兇徒
「泰龍」遇擊案被江湖稱作「屠龍案」,當年轟動全港。警方為防黑幫藉「泰龍」葬禮引發江湖血雨腥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科及西九龍總區反黑組曾大舉在尖沙咀掃蕩黑幫勢力,在遏止案件進一步惡化同時,亦拘捕部分涉案兇徒。本案雖然已事隔14年,當年的調查人員也已更新換代,但警方未有放棄追捕兇徒。
據庭上披露,現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當年還是一名警司,負責處理對疑兇的認人手續,早前也就本案親自上庭作供。目前警方公開的懸紅通告中,仍就本案通緝兩名男子,提供港幣40萬元賞格,呼籲公眾提供兇徒消息,通告終止期為2024年2月。
周一鳴早前身穿副處長制服,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講述特赦證人林家俊以照片認人的程序。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周一鳴不涉李泰龍謀殺案的調查。
警「二哥」當年負責認人手續
周一鳴作供指,他當時的職級是警司,並負責處理該案認人手續。他說,一般認人手續由總督察負責,若是兇殺案的認人手續,則由警司負責。在一般認人手續中,會安排「戲子」讓證人辨認,用相片作辨認比較少,他因而對這個相片認人手續印象深刻。他當時着林從相片中認出是否有涉及本案的人,提醒他相關人等可能在相簿內,亦可能不在,亦沒有向林提過「紋身忠」,而林當時認出本案被告「紋身忠」。
據控方案情指,2006年7月,「泰龍」和手下文沛盈等人,與「紋身忠」等人同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遣,兩班人起爭執引發打鬥,「泰龍」曾拿起威士忌酒瓶「爆樽」扑傷「紋身忠」頭和頸,自此留有疤痕。控方指,「紋身忠」因此展開其復仇計劃。
至2009年8月4日凌晨約3時52分,李泰龍在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外遇襲。當時負責「把風」的前黑幫「和×和」成員、姓林特赦證人曾頂證涉案其他人。
資料顯示,涉案的李蘊剛(剛仔)、勞展宏(貓仔)、李鎮江(阿波),在2011年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而楊文廷(傻佬庭)被裁定謀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此外,事發時與「紋身忠」等在車上目擊行兇的莊輝成承認誤殺罪,被判囚6年。
至於現年35歲的吳奕彤(五筒)和35歲蘇啟文(蘇啟),現仍被警方懸紅通緝。
犯案後燒車坐「大飛」潛逃
在謀殺「泰龍」案中,涉逞兇的黑幫「和×和」兩部車輛,事後均被警方證實為失車,其後在大埔林錦公路較寮下村被放火燒毀滅證。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至千禧年初為黑幫最猖狂的年代,動刀動槍廝殺的案件時有發生,為了逃避警方追查,兇徒用偷來的車輛犯案,之後再燒車滅證幾乎成固定模式,有黑幫更「專營」水路「着草」生意,接送不同黑幫的涉案兇徒或主謀,乘坐「大飛」偷渡進出香港,製造不在場假證和逃避警方追捕。
據警方的三合會專家證人指,2006年至2009年間,經營俗稱「大飛」的走私快艇的人均與黑社會有聯繫,他們會合作走私貨物及偷渡人蛇。如身為香港居民的黑社會成員想經水路非法離港,通常會聯絡自己幫中的「大飛」經營者,若無法安排才會找其他經營者。而黑幫成員坐「大飛」離港一般是為逃避警方追捕,又或躲避其他幫會尋仇。
(來源:香港文匯報A11:港聞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