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5年首次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中提出固體廢物徵費,經討論近20年後,終敲定於明年4月1日正式實施,首半年為適應期。香港文匯報追訪不同持份者的準備情況,包括物管業界、新界村屋及三無大廈居民,梳理實施初期可能遇見的具體問題。由於有關政策措施規定,食環署前線人員會拒收未有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一旦有住戶棄置未經指定垃圾袋包裹的垃圾,勢成為屋苑管理處最感頭痛的問題,「不收集又會影響環境衞生,收集的話垃圾車又拒收。」有部分物管和清潔公司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有意使用大型指定垃圾袋套上這些「無主垃圾」,但勢必令管理費上升,變相要由全體業主為不守法的住戶「包底」,而「良好作業指引」未有明確界定此舉是否違法,故建議特區政府加強宣傳和解說。
為協助垃圾徵費鏈條上的各環節順暢履行法案,特區政府環保署近半年來陸續發布多份「良好作業指引」,分別針對酒店業界、餐飲業界、鄉郊處所、設有物業管理組織的住宅處所等。惟不少持份者認為,這些指引存在諸多模糊地帶。
「斷正」違規有難度 加裝電眼惹抗拒
香港工聯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主席吳家業日前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協會樂見討論多年的法案踏出實施的第一步,然而實施初期需要適應,主因是大眾對法案的認識還不足夠,大部分人僅表面知曉法案實施日期和大致要求,但並沒有長期遵從法案的準備基礎。
最可能出現的是當居民不使用指定垃圾膠袋棄置垃圾,物管人員應如何處理?吳家業坦言「斷正」有難度,業主立案法團更不會支持在自家屋苑加設錄影設備,找出亂棄垃圾的住戶,「政府是可以在衞生黑點加設閉路電視,畢竟是公眾地方,但是每層樓的垃圾房是私人地方,住戶可能好抗拒,第一時間反對。」
他坦言,管業處對無用指定膠袋包裹的「無主垃圾」是左右為難,最終可能由管業處自掏腰包買大型指定膠袋,把這些垃圾收集。他透露目前收集住戶垃圾的黑色大膠袋,每個費用3至5元,但日後同樣尺寸的指定膠袋每個70元,費用相差逾十倍,無法一直由管業處補貼,勢必透過加徵管理費維持。
吳家業相信在法案執行初期,由法團「包底」處置「無主垃圾」較為可行,「當經過一定時間的宣傳教育,絕大多數住戶都能適應法例,可再收緊執行尺度,半年的適應期可能不足夠,建議屆時政府檢討是否需要再延長,畢竟大家都是摸着石頭過河。」
私廈管理多顧忌 激惱業主礙續約
另一資深物管從業員蘇瑞山直言,私家大廈的護衛、保安與業主之間是僱傭關係,物管人員平日必須與住客維持良好的關係,才能獲得續約,「居民是我們的老細,假如我真的撞見一位住戶,例如陳太,用非指定膠袋丟垃圾,我也只能勸喻,不可能當面致電食環署舉報,這樣衝突就太嚴重了,合約到期時法團一投票,如果陳太又是法團委員,結果可想而知。」
他認為公屋相對會更容易執行法案,因為房屋署已推行「屋邨管理扣分制」,即便是外判物業管理公司亦有監管扣分的權力,而扣分太多會影響到居住權,「不過住戶如果真的有心違規,會將大型垃圾專門擺在暗角位,正常垃圾都應該在垃圾房收集,變相令清潔工人的工作量增大。」
三無大廈居民垃圾丟出街憂罰款
與人煙稀少的鄉村相比,市區三無大廈居民面臨的困境更為難解。居於旺角新填地街一棟三無大廈的盧女士長年將家居垃圾棄置在街邊的垃圾桶,她自知此舉涉嫌違法,但大廈居民不肯夾錢聘請清潔公司,大廈亦沒有垃圾收集服務,居民才無奈出此下策,「每戶100元,請人來收垃圾,都有好多人唔肯畀。」她憂慮法案生效後,特區政府會更加嚴格執法,打擊違規棄置垃圾,到時將垃圾棄置路邊垃圾桶可能被罰款。
住戶無力聘請清潔公司
盧女士與丈夫在該棟三無大廈居住近30年。該大廈樓高6層,無電梯,合共不足百戶人家,所有居民都是出街丟垃圾。她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說:「大家曾經試過找清潔公司,每戶每月僅收取100元費用,但仍有不少人不願出這筆錢,最終不了了之。」
根據現行法例,若大廈沒有垃圾收集服務,住戶需要將家居廢物帶往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處理。一般街邊垃圾桶則主要用於途人棄置的普通、輕便而簡單的垃圾,以不帶惡臭及不帶污染性為原則,例如紙巾、紙屑等,含有廚餘的家居垃圾通常不在此列。
像盧女士這樣棄置垃圾的行為已涉嫌違法,但居民們一直沒有聽聞有人因此受罰,惟她憂慮垃圾徵費法案生效後,為逃避購買指定膠袋,會有更多非三無大廈的居民將自家垃圾丟入街邊垃圾桶,令政府開始一視同仁,屆時她隨時可能被罰3,000元。
經民聯油尖旺區支部主席黃舒明表示,該區有不少三無大廈,盧女士的情況並不鮮見,希望政府在執法過程中可以考慮居民的實際困境,盡可能提供幫助,協助居民守法,而非主要依靠罰款阻嚇。
專家之言:倡超市改用指定膠袋免浪費
特區政府於今年8月公布指定膠袋9份合約的招標結果,由4間公司中標。據了解,各承辦商會於10月開始生產指定膠袋,明年市民棄置垃圾,必須使用指定垃圾膠袋包裹,目前市民在超市購物的普通垃圾袋,就不能改用作垃圾袋,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主席吳家業說:「如果按照法例,超市袋只能當作垃圾棄置,其實相當於二次浪費。」
香港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發言人邱培林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建議,若合約進展順利,政府應與承辦商洽談,要求超市改用指定膠袋,讓市民既能用指定膠袋盛載物件,又能包裹及棄置垃圾。
除了居民遵守與否的問題外,客觀環境亦對執行法案構成障礙。吳家業表示,清潔業人手並不充足,一棟大廈可能只有一兩位工人負責傾倒垃圾,要求逐包檢查是否使用指定膠袋,勢必會拖慢工作進度。一些使用垃圾槽的大廈,清理垃圾的意外狀況更多,「可能住戶丟垃圾的時候是包好的,但是垃圾丟到槽裏就散包了,有一些不規則的垃圾,比如大薄餅盒,很容易令垃圾槽卡住,要摺疊起來,即使住戶在垃圾上貼了標籤,清潔工人未必看到,標籤也可能遺失甚至被他人揭走。」
吳家業和資深物管從業員蘇瑞山認為,大型屋苑會有空間擺放更多回收設施,居民實際棄置的垃圾量少,執行效果更佳,相反只有100戶單位的大廈,就未必有放置回收桶的空間,故建議特區政府在執行法案時需要視乎有關處所的資源情況。
垃圾徵費Q&A
Q:傢俬等無法用垃圾袋包裹的大型垃圾如何處理?
A: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每件劃一收費11元。
Q:基層人士是否有補貼?
A:有,政府擬向綜援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人士提供每月每人10元補貼。
Q:哪裏可以購買「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
A:4,000個獲授權的銷售點出售,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郵局和自動售賣機等;亦可透過獲授權的網上平台購買。
Q:適應期有什麼安排?
A:政府初期會向約85萬個房委會及房協的公屋住戶、約15萬個「三無」大廈住戶,以及約5萬個鄉郊村屋住戶提供免費的特定垃圾袋,每個住戶每月可獲得20個容量為15公升的特定袋,這項措施將實行6個月。
Q:違例有何罰則?
A: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Q:指定垃圾膠袋有什麼特徵?
A:不同容量的垃圾袋都有「全息防偽標籤」及標明包含回收物料並可降解。
Q:如何執法?
A:食環署前線會拒收未有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棄置物,執法人員亦會在垃圾收集車及垃圾收集站進行突擊檢查。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