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臨時行政委員會一名財務委員,涉嫌挪用學生會的公款逾80萬元,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以待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姚希縉(23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2年2月20日至4月28日間,在香港浸會大學教學及行政大樓6樓615室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的行政助理莊佩賢作出虛假陳述,即訛稱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需要兩筆款項共80萬元作活動開支,不誠實地取得浸大學生會的80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編輯:言淡
關鍵詞:浸大學生會財務委員挪用公款九龍城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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