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無業男子涉嫌於今年7月於港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再扔進明渠,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被告原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但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500元保釋。
被告諸榮鋒(3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
編輯:青藍
關鍵詞:無業男侮辱國旗區旗罪 屯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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