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日(26日)佛誕,有市民到北角及荃灣碼頭放生,漁護署派員到場派發傳單,勸喻市民不要放生。有動物保護組織人士指,近年在佛誕前後及大時大節,網上有團體及組織會組團包船出海或到郊野公園放生。
漁護署表示,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並提醒市民,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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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Bella
關鍵詞:佛誕放生北角荃灣碼頭漁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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