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8歲青年在2020年7月1日涉嫌以雨傘破壞港鐵設施及企圖在馬路上燃點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5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和他人嘗試用兩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和電子顯示屏,但不成功,後改為破壞天花板的四條光管,造成6,240元損失。
被告黎俊熙(18歲)被控2項企圖刑事損壞及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及刑毀4支光管。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2個紙箱;及被控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黎管有一個打火機,用以損壞上述兩個紙箱。同案被告張世康(19歲)早前承認企圖刑毁、刑毁、企圖縱火罪及另涉的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囚49個月。
控方開案陳詞稱,2020年7月1日下午4時左右,兩名全黑打扮的被告手持長傘,行至天后港鐵站B 出口,雙雙用雨傘打閉路電視鏡頭二至三下,之後兩人進入站內,用長傘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燈管,四條損壞了的光管的修理費為6,240港元。兩人又手持長傘,多次拍打天花板下的電子顯示屏, 惟鏡頭及顯示屏未有損壞。
兩人隨後沿英皇道步向北角方向,當時道路已被雪糕筒等雜物堵住,兩人在英皇道14號外停下,黎試圖燃點一個啡色紙箱,但不成功。有人大叫「警察」後, 兩人隨即放下雨傘逃跑,最終在炮台山站外被警方截停,執法人員在被告身上搜出多項物品,包括一個打火機。
編輯:青藍
關鍵詞:刑毀港鐵縱火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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