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令有關罪行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市民和團體只要是真心誠意尊重區旗及區徽,沒有公開及故意對區旗及區徽作出任何侮辱性行為,便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曾國衞補充,今次修例不包括「域外法權」,現時本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都不涉及有關條文,國家的國旗法、國徽法和國歌法亦無相關規定,今次特區的修例內容會與國家法例保持一致。他相信,特區政府會與外地執法單位協作處理涉及境外的違法行為,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相信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條文可以處理。
根據政府文件,今次修例令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為清晰,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並且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不當用途的範圍,以及明文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倒掛區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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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曾國衞區旗區徽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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