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明日(10日)恢復二讀政府提交的《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規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法案首讀前已充分聽取議員意見,修例涉及的改動不多,已有足夠諮詢,否認是「走過程」。
林定國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性質特別,常理而言不適合容許無本港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擔任法律代表。且每宗案件涉及的議題、焦點都不同,不適合由政府提供申請專案認為的「正面」或「負面」清單,由最熟悉案件的律師解釋申請理據更為適當。
至於海外律師以及其當事人的政見和背景,會否納入審批考慮,林定國表示,不會完全不考慮背景,但亦不會單一來看,要視乎每宗案件作通盤情況。
此外,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訂定法定程序,讓控方有權就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即上級法院有機會推翻原審時的無罪裁決。林定國指,修例只是令高等法院與下級法院的機制一致,不存在「輸打贏要」。至於追溯力的問題,林定國表示,修例通過日起計,由3名指定法官裁決的國安法案件,都會適用「案件呈述」上訴。
編輯:莫一傲
關鍵詞:立法會法律執業者國安高院林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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