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黑暴在尖東及紅磡一帶掀暴動,圖「營救」理大內同黨,多人被捕。其中3名男女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分別為陳浩漁(20歲,學生)、黃雅穎(19歲,學生)及馬健文(20歲,學生)。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黃雅穎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其他同案認罪被告褟曉諾(18歲,理大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梓顥(16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將還柙至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後再作判刑。另一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亦早前認罪後被判教導所令。
其餘同案被告盧可文(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無業)、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設計師)、吳日軒(18歲,學生)、黃文浩(22歲,學生)則不認罪受審。
編輯:莫一傲
關鍵詞:理大暴動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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