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樂士
美國經常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隨意破壞國際規則、背棄國際協議和漠視國際法規,早已失信於人。如今美國動輒批評中國破壞「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根本就是徹頭徹尾的雙重標準。
美國務卿布林肯2021年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美國沒有遏制中國崛起的意圖,只是「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日益受中國威脅,美國有必要出手維護。去年5月,他又說美國不會阻撓中國經濟發展,但期望中國遵守國際規則。到了今年1月,他又稱讚日本同意在2027年前把國防開支增加一倍,加強應對「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受到的威脅。
嚴人寬己其身不正
其後,英國時任首相特拉斯、澳洲時任總理莫里森、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以及北約秘書長斯托爾滕貝格等,也曾仿效布林肯的口脗,發表相類似的言論。
布林肯和他的小跟班們對於「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含糊其辭,但大致上可以猜測到他們指的是各國要遵從既定的國際規則,包括尊重合約精神、重視法規和戒除專橫獨斷等等。很遺憾,美國在這些範疇的表現差強人意,有時甚至連其盟友也看不過眼。
例如2015年,伊朗與包括美國在內的6個國家及歐盟簽訂《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簡稱伊朗核協定),伊朗方面同意限制自己的核計劃。伊朗簽署協定後一直信守承諾,怎料美國在2018年單方面宣布退出協定,置其他簽署國於不顧,更對伊朗實施逾千項制裁。
到了2022年,美國忽然尋求重返協定,但在過程中竟然無理指責伊朗阻礙美國重返談判桌。美國單方面違反協定,伊朗有權不賣賬,但它最後還是大度地同意和美國重啟談判。
美國所作所為讓其他簽署國大失所望,其身不正,根本沒有資格向其他國家宣講「遵從國際規則」。
美國蔑視法治更是劣跡斑斑。伊朗在2016年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美國違反1955年簽訂的友好協議,允許美國法院以恐怖主義為名凍結伊朗公司的資產,並把充公的財產分配給恐怖襲擊的受害者。國際法院在今年3月裁定美國非法凍結伊朗公司資產,勒令美國向相關公司支付賠償金。國際法院的判詞具法律效力,只是美國無視判決,以致裁決無從執行。
此外,國際刑事法院在2020年獲聯合國授權,就美軍和中情局人員在阿富汗有否犯下戰爭罪行和反人類罪展開調查。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得悉後竟然頒布行政命令,對法院的首席檢察官本蘇達及其助手實施制裁,二人被美國列入包括恐怖分子和毒販的封鎖人員名單。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更宣稱本蘇達「協助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人」,全然不顧國際規則。
美國的霸道行為令國際社會憤慨。例如,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的國際司法主任狄克爾(Richard Dicker)痛斥美國濫用制裁,把懲治罪犯和貪官污吏的手段用於國際刑事檢察人員身上。然而,美國對這些抨擊置若罔聞。
當時法國政府譴責美國的制裁對國際刑事法院造成嚴重衝擊,並要求美國撤回制裁,華府卻偏要一意孤行。國際刑事法院對此無計可施,無力彌補美國對國際法治造成的衝擊。
特朗普卸任後,美國雖然於2021年撤銷了對本蘇達及其助手的制裁,但布林肯依然嘴硬,表示美國「強烈反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調查。調查人員查究美軍是否在阿富汗犯下罪行,無非是為了維護國際公義,美國漠視國際法則的蠻橫行為如何跟其口中的「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相符呢?
濫用程序欺壓別國
此外,美國雖然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始創成員,但美國無視一切對其不利的裁決。世貿組織去年12月裁定,美國要求進口香港產品標註中國製造的規定違世貿組織的規則。世貿組織也裁定,美國以國家安全名義對從中國、挪威、瑞士和土耳其進口的鋼鐵和鋁分別徵收懲罰性關稅違反貿易規定。
然而,美國一邊廂宣揚要遵從「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另一邊廂抨擊和無視世貿組織的兩項裁決。很明顯,美國認為規則只用於規範較小的國家,不適用於約束美國。加入國際組織就須遵從相關規例,這是人所皆知的共識。美國漠視規則,在世人面前樹立了一個極壞的榜樣。
美國就兩項裁決向世貿組織提出上訴,目的是要凍結裁決結果,因為它知道仲裁庭目前沒有法官可審理上訴案件。美國以希望全面改革世貿組織為由,阻止仲裁法庭委任法官,其行為實在卑劣,再次暴露其無視法則的本色。
美國提出改革世貿組織純粹是製造煙幕,目的是要弱化世貿組織,好讓其繼續橫行霸道、任意妄為。據報道,自2001年至今年1月期間,世貿組織成員針對美國的投訴就高達28.4%。美國自詡為自由貿易和全球化典範,卻因為貿易不公屢屢遭到投訴,可謂丟盡顏面。事實是,美國知道自己不會被追究責任,於是濫用世貿組織程序欺壓別國。
雖然美國部分盟友對其漠視國際法規法則的惡行選擇視而不見,但國際上仍有不少領袖不屑美國雙重標準,並主張大國要為其他國家樹立榜樣。這些人士有必要站出來聲討美國的不義之舉。
布林肯高談闊論「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模樣令人噁心。美國無視國際法規和準則劣跡斑斑,虛偽雙標沒有底線,這套術語無疑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註:原文刊登於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原題為《美國肆意破壞國際準則 卻樂此不疲指控中國》,標題為編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
(來源:大公報A12:評論 2023/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