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以2017年的建議為基礎,倡「大型維修工程」須有5%或200名業主親身投票表決,門檻較以往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0日)表示,當局對修例內容持開放態度,而修訂主要希望業主容易遵從及增加對大型維修工程的關注。至於打擊圍標方面,當局建議已加強制裁未有妥善儲存會議紀錄及文件等問題,並指政府打擊「圍標」力度不足的說法不正確。
麥美娟指出,過去有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型維修工程或開業主大會時出現混亂,她指民政處關注事件,會就個案舉行內部會議,適時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不會「有權不用」,或對樓宇管理的混亂情況坐視不理,過往亦已就懷疑「圍標」的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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