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6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發言人表示,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與香港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以加強執法,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資訊,可致電1823或瀏覽網頁。
任何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予沒收。去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340宗,當中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乾海馬,以及爬行類動物皮製品等。
編輯:Bella
關鍵詞:漁護署瀕危動物蘭花花旗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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