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綜合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員長會議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作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釋法案文建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審議了相關議案代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解釋草案等。會議決定,將上述議案代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解釋草案等,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香港社會各界均支持人大釋法,他們表示,釋法是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為是次爭議畫上句號,同時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為香港邁向由治及興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表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立法本意,香港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是符合基本法和國安法的正確之舉,必須得到認可和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也不會破壞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司法獨立。人大釋法是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可以說,法院對案件審理與人大釋法是並行不悖的,都是維護香港法治。
准海外大狀參與 不符國安法原意
全國政協委員龔永德表示,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的法律。國安法要保護的對象不僅是香港,而是整個國家。他質疑,其他外國國家會否容許一位不懂該國語言的中國律師為該國的國安法案件做辯護律師?因此,香港一定不能開這個全球先例。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釋法律是憲法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海外律師絕對不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會構成洩露國家機密之嫌引致外國勢力干預香港。更重要是,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為主,英語版本只是作參考,海外律師不能有效及準確解讀中文條文,為黎智英一案進行辯護。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高松傑認為,若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更有機會引來西方反華政客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衊和抹黑,外部勢力趁虛而入干預本港司法,導致國安風險上升。
全國青聯委員、民建聯屯門區議員賴嘉汶表示,香港國安法由訂立至實施的時間較短,可供參考的判例較少,出現法律紛爭的機會也較大。
此外,由於過往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均是由普通法角度出發,或會忽略了國家安全的立法精神,而做出了引起爭議的決定,因此人大釋法是有所必要。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2/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