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金文博)特區政府教育局昨日公布新制定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共八大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因應各準則列舉說明了多項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指引》強調,教師應該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培養學生正確國家觀念,不應該鼓吹違反社會秩序言論,及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如有嚴重失德者可以被「終身停牌」。局長蔡若蓮昨日表示,《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目的是要保障學生的福祉和守護教育專業,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2019年的修例風波揭露香港有部分教師肆意偏離專業傳播不當意識,令大批青年學生被捲入政治風波與違法事件中。早前,教育局提出在過去原則性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以外重新制定《指引》,為教師操守及行為定明規範。
旨在保障學生 守護教育專業
《指引》於昨日正式公布。蔡若蓮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希望藉《指引》讓教師將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結合,以德育人,以保障學生福祉和守護教育專業。
她指出,《指引》在制定時是考慮了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同時參考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等文件,從而歸納出教師應有專業操守八大準則,涵蓋個人修養、師德及教學專業要求,又列出在相應準則下教師40項「應該」及32項「不應」做的行為例子。
蔡若蓮表示,《指引》內容可對應教師個人,對待學生、同儕和家長,以及社會三方面作出規範,例如個人層面,教師應以身作則,言行端正有度、儀容端莊得體,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不應使用粗言穢語,作出詛咒、侮辱或謾罵的言行,或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不良的信息或資料。
同時,教師應愛護關心每位學生,與家長友善合作,及與同儕建立團隊協作文化,不應以任何原則或形式歧視、嘲諷或羞辱學生,在未獲校方批准及通知家長前為學生安排校外活動,或破壞同儕的協作文化。
要求識法守法 舉報違規行為
《指引》並要求教師在恪守法治的準則下,應該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不應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或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如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活動時,按照法律、相關規章指引及具體情況適當地向學校管理層、警方及/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
蔡若蓮強調,《指引》中「應該」及「不應」的行為例子並非詳盡無遺。教師應以保護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為原則,判斷應該做及不應做的行為,教育局亦會適時檢視,更新行為準則說明。
關於《指引》的落實,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教師需要仔細掌握相關要求,學校及辦學團體亦可參考《指引》以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遇有教師涉失德或違法亦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教育局則會按《指引》處理相關投訴及懲處註冊事宜,同時安排專業發展及培訓,及表揚表現優秀的教師,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團隊。
跟進機制公平 懲處亦「有層次」
在新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中,載列了教育局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包括學校調查、專責小組審視個案、教師申述和跟進行動及懲處等多個程序。在懲處方面,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會被取消教師註冊,並按情況決定屬有時限停牌以至「終身停牌」。
根據該機制,教育局可向違反專業操守的教師發出勸喻信、警告信和譴責信,嚴重個案則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註冊。未至終身停牌者,局方會在函件訂明在若干時間內(如3年)不再考慮註冊申請,極嚴重者會「終身停牌」。在過程中,涉事教師會獲充分和公平的申述和自辯機會。
針對違法個案,教育局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詳細審閱資料,包括教師向法庭作申述和法庭判詞,嚴肅檢視其註冊。《指引》列明,法庭判決並非唯一參考,即使涉事教師或因種種理由未被定罪,但從學生福祉及教師專業考慮,若其行為是不能接受的,局方亦會就其註冊採取適當行動。
列11失德個案 助理解「底線」
《指引》載列了11個早前教育局已完成跟進個案舉隅及對應的懲處供參考,涉及虐待兒童、盜竊、洩露入學面試題目、在社交通訊平台言行不檢、採用偏頗失實教材、持續教授錯誤內容、向學生作出不道德行為等,例如有通識科教師使用散播仇恨教材,及常識科教師肆意歪曲國家歷史而分別被取消註冊。
《指引》亦載列了男教師藉社交軟件挑逗初中女生與其進行親密行為,濫用教師身份及權力對學生有歪念邪想。有因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成立判監教師,同樣被取消註冊。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出,每個個案情況各異,不宜作簡單或直接比較,故不應將《指引》內的個案舉隅以「案例」角度視之,亦相信不會嚇怕教師,反而可幫助大家「更加清楚底線在哪,從而更加放心」。
她強調,教育局和教師是溝通協作的夥伴,而非「兵捉賊」的關係,而匿名投訴一般不獲處理,「但若情節嚴重,(教育局)即使沒有收到投訴也會主動跟進。」
教育界:《指引》具體清晰重師德
多名教育界人士都認為新《指引》更清晰地列明了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前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成員、價值觀教育常務委員會委員鄒秉恩形容,《指引》具體、清晰,結合了多方智慧,參考了本港實際情況和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標準,體現出對立德樹人、以德育人的師德之重視。
鄒秉恩指出,《指引》所列「應該」與「不應」的說明加上實際個案作參考,可以讓教師更清楚知道界線,較過去的守則大為改進,但要避免教師失德單靠《指引》遠遠不夠,關鍵是要喚醒教師的師德、專業良心及責任感,讓其視教師不只是職業,而是使命。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高級講師梁健儀認為,《指引》可讓教師和準教師更立體看到教育專業育才育德的使命,其中11個失德個案舉隅更可以讓教師引以為鑑,《指引》同時可為本地教育專業研究提供材料,及支援職前與在職培訓。
卓越教師協會主席鄭麗娟表示,教師對學生的潛移默化、春風化雨,對他們的心智成長起着重要的影響,社會重視師德是十分合理的,《指引》可讓教師清晰知道「應該」與「不應」,學校及社會亦據此來表揚優秀教師,「說好香港教師故事。」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八大準則及部分「應該」與「不應該」事項說明
1、專業信念
應該
●秉持專業的態度和精神,落實立德樹人的目標,施展抱負。
●培育學生全面而均衡的發展,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裝備學生所需具備的知識和技能,讓他們能夠立足香港,關心祖國,放眼世界。
不應
●違背教育理念,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妨礙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破壞教育專業的形象及社會對教師團隊的信心。
2、恪守法治
應該
●守護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
●掌握國家歷史與發展的基本知識,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例,尊重國家基本制度。
不應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
●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
3、以身作則
應該
●對自己的個人操守有嚴格要求,保持良好的考勤紀錄,以強化品德修為、加強師德修養為己任,追求高尚情操。
●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並就個人在社交網絡平台上發布及轉載的訊息負責。
不應
●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作出詛咒、侮辱或謾罵的言行。
●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損害教師的專業形象,以及家長和社會人士對教師的信心。
4、廉潔公正
應該
●堅守廉潔公正,以正直無私、不偏不倚的態度完成教學工作,客觀真實評鑑學生表現。
●在進行有關招生、招聘、評核、採購等工作時,遵守所有相關指引及教育局的通告。
不應
●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他人包括學生、家長、同事、校友或服務供應商等任何利益或饋贈。
●以任何方式利用擔任教師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個人利益。
5、盡忠職守
應該
●以認真和專業的態度,努力落實教育目標及學校政策,嚴謹執行教學工作,竭盡所能完成專業職務,為教學質素負責。負責學校管理及領導的教師,須以身作則,做好領導、統籌、監察等的職責。
●致力培養學生良好品德、正面價值觀及態度(包括國民身份認同和民族感情),培養學生成為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和世界視野的新一代。協助學生建立慎思明辨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不應
●疏忽職守,在課堂上進行私人事務;或將教學職務,包括監察外聘專業服務的教材內容、質素及成效假手於人。
●因個人的立場而選取並不符合教育局及相關指引的教材,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窒礙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
6、關愛學生
應該
●愛護和關心每位學生,因材施教;尊重學生的不同個性、能力和背景,平等及以正面態度對待所有學生。
●具備安全意識,預防及制止違法違規活動入侵校園。
不應
●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歧視、嘲諷或羞辱學生,令學生感到難堪。
●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或與個別學生單獨處於隱蔽的地方。
7、尊重私隱
應該
●堅守保密責任,從職務取得的資料及資訊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在進行學習評估時,確保試題保密,公平公正。
●與家長交流對學生成長有助的資料及心得,如實向家長反映其子女的學行表現。
不應
●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披露通過保密方式從他人取得的文件、資料或訊息。
●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未經學校批准,向第三方披露學校的機密資料。
8、維護專業
應該
●與家長建立友善合作的關係,尊重家長就子女教育提出合乎情理的要求,並從教育專業的角度合理地回應,共同為學生的成長提供適切支援。
●適當引進和運用校外的資源,積極與其他專業界別合作,促進學生有效學習及健康成長。
不應
●破壞同儕的協作文化,妨礙教學團隊的專業發展。
●以任何形式歧視、排擠、惡意攻擊或羞辱同事,對同事作無理投訴。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