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起底」刑事化新例自去年10月生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去年12月首次採取拘捕行動。1名裝修公司董事疑因客人拒絕支付尾數,在社交平台群組內披露2名客人的個人資料,成為首宗因涉嫌犯「起底」罪檢控個案。被告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同意辯方所指,是次「起底」只屬私人糾紛,不涉公共秩序層面,準許被告保釋至明年1月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出,被告所披露的個人資料,以及他所做出的行為,均超過提醒他人所須。雖然其中1個涉及的群組是屬於私人群組,但該群組其實是可以輕易加入。考慮到被告的貼文、相關對話和回應等,裁定被告罪成。
現年32歲被告葉駿軒,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間,未經男子X及女子Y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
編輯:津津
關鍵詞:起底刑事化餘俊翔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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