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蕭景源)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接獲投訴,指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有批發商在訂定海鮮批發價時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昨日清晨聯同警方等多個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到魚類批發市場搜集資料,包括以問卷方式向32間魚類批發商的552名從業員了解情況。競委會呼籲任何漁業從業員或市民可提供資料。有知情的業內人士昨日向香港文匯報透露,近年有人收購了場內幾間批發商再刻意抬高批發價近倍,更威逼其他批發商跟隨以牟取暴利。據知已有不少買手被迫轉到流浮山入貨,買家僅及高峰期的兩三成。
由於是次調查及蒐證行動,可能涉及黑社會或黑市勞工等其他罪行,因而競委會聯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西區警區刑事部及行動部、水警南分區近岸巡邏隊、機動部隊人員,以及入境處、海事處、漁護署、食環署及消防處人員一同進行。
整個行動除協助競委會搜證外,同時執行代號「松塔」、「冠軍」及「足印」行動,以打擊三合會、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活動。
調查人員截查552人
行動於昨日清晨展開,調查人員在香港仔魚市場內合共巡查了32間魚類批發商,截查552人。由於被截查的人數眾多,警方及入境處人員要在空地設置臨時檢查點,安排受查者排隊登記接受核查。其間一間魚類批發商因違反租約條款,被相關部門發出一個口頭警告。競委會人員則向逾30間魚類批發商的從業員以問卷方式了解情況,搜集與被投訴涉嫌合謀定價個案相關的資料。
有熟悉香港仔魚市場運作的業內人士昨日向香港文匯報透露,一般清晨三四時便有海鮮運到市場,「我們行內稱為『頭車』,是一些質素較高的海鮮,主要是在街市有攤檔的買手自己入貨,或替酒樓及其他街市檔等入貨,每日人流最多時貨車擠至香港仔大道。」惟他指出,約兩年前有人收購了幾間批發商再刻意抬高批發價近倍,更威逼其他批發商跟隨,甚至「先賣自己的貨,其他人才准賣」。
他舉例說:「東風螺街市售約50元一斤,批發市場本來是半價,有人抬高到四五十元一斤,買手及街市檔哪有錢賺?要不就加價要市民一起承擔。」
他續說,海鮮貨主要向批發商額外支付8%佣金是行規,如今抬高批發價,貨主要支付更多佣金。
有買手離棄 魚市場蕭條
他又說,不少買手已轉往流浮山入貨,香港仔魚市場買家僅及高峰期的兩三成,愈見蕭條,「我知道不少被威逼抬價的批發商也是無可奈何,有意結業。」
競委會強調,涉及反競爭行為的個案除違反《競爭條例》外,有時亦會涉及觸犯其他法例的元素,例如不同的刑事罪行。該會正密切跟進是次相關個案,過程中將繼續與警方轄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以及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緊密聯繫,協調配合,以確保有效打擊這些違法行為。
競委會呼籲,任何漁業從業員或市民就個案提供資料,可致電34622118、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郵遞或親臨與競委會聯絡。競委會也接受匿名者所提供的資料,並會保密資料提供者的身份。
競委會表示,現階段不會就相關行動再作進一步評論。
【話你知】違例可處罰款賠償禁任董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否競爭對手)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例如,該守則阻止競爭對手就關鍵的競爭元素(如:價格、產量或投標的方式)進行串通以損害在香港的競爭。被視為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包括有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限制產量等。
合謀定價的非法行為,是競委會的執法打擊重點之一。若競委會認為該合謀定價行為已經發生並違反《競爭條例》,便可在競爭事務審裁處(競審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審處有權向有關業務實體施加廣泛的制裁,包括:
1、罰款,金額可達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為期最多可達3年;
2、取消董事資格令,禁止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為期最多可達5年;
3、就因違反競爭行為而向受損失的人作出賠償;
4、歸還非法利潤或已避免的損失;
5、其他合同及行為形式的制裁以恢復有效的競爭;
6、命令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 。
安樂工程罰款1.5億
《競爭條例》由2015年12月生效至今已近7年,共有12宗案件被競委會入稟到競審處展開法律程序,合共涉及56個業務實體及個人。競委會在5宗案件獲判勝訴,亦在4宗案件中採用了非訴訟方式處理,包括接受承諾及發出違章通知書。當中較為注目案件,當數安樂工程和信興集團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的案件,其中安樂工程子公司剛於本月初被罰1.5億元。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