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香港為其辯護。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及在高院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都被駁回,律政司經研究判詞後,22日再決定上訴至終院。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爲,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人大常委會應該不會想像到會有外國律師參與審判的情況,因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難免會涉及國家機密,亦因此有指定法官的安排。黎智英案屬於勾結外部勢力的案件,無可避免涉及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證據,尤其是英美兩國。因此,聘用英國律師必然會引發社會爭議,無論最終審判結果為何,都會有人認為不公。從這個角度看,不讓外國律師參與較為妥當,況且香港並不是沒有合資格的律師。
劉兆佳還特別提到,考慮到早前出現過因為英國政客的壓力導致兩名英國法官辭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職務的情況,不能完全排除英美政客會對英國律師施加壓力。
編輯:林犀
關鍵詞:劉兆佳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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