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排期下月一日開審。高院上訴庭日前駁回律政司上訴,准許黎智英委聘外國大律師,一石激起千層浪。表面看,這是外籍律師能否介入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問題,實則關乎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對「一國兩制」的制度自信,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我們應該有這樣的自信。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過去一直有聘請外籍大律師出庭辯護的傳統,原因是一些外籍大律師在部分案件上具有本地同行不具備的知識和經驗,聘請洋大狀有助法庭作出更合適的審訊。但就黎智英案件而言,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首先,這是香港國安法落實後,香港法庭首次處理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香港「一國兩制」獨一無二,香港國安法與外國國安法也有不同之處,外籍大律師從未有這方面的經驗。本港大律師在這方面雖然也是「初哥」,但對香港國安法和有關背景的理解肯定深入過外籍律師,既然如此,聘請外籍大律師的理據何在?
其次是語言問題。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以中文為文本,雖然也有英文文本,但並非官方譯本,只可參考,涉及到字眼含意的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外籍大律師不懂中文,也不懂廣東話,無法理解香港國安法的全文及背後的法律邏輯。請一位不懂中文的外國大律師,如何能為法庭提供有建設性的觀點?英國法庭審案時,諒也不會容許只懂中文的中國律師出庭辯護吧。
其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4條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各級法院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國安法要求指定法官審理,原因是有關案件具有特別性、專業性,並非隨便哪個法官都可以勝任。同樣道理,對於涉及國安法案件的辯護,同樣需要專業知識,不是任何律師都可以參與,否則只會影響審訊的質素。黎智英聘請的外籍大律師沒有打過這方面的官司,無法證明其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香港若任由一位「零經驗」的外國大律師出庭為被告辯護,只會讓人看笑話。
最重要的是,黎智英不是一般被告,他涉及案件也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外國律師理當避嫌,否則會有利益衝突。這是一般常識,黎智英不可能不懂。然而,香港有一千多名大律師,不少是精英級別的「金牙大狀」,黎智英千不挑、萬不選,偏偏要聘請外籍大律師,動機何在?黎智英的背後是外部勢力,他聘請的外籍大律師,勢必在法庭上大量引用外國案例,有將案件國際化操作的嫌疑,進而博取反華勢力呼應、炒作。有人質疑,如果這樣,該案件的辯論或會變成歪曲和抹黑香港國安法的舞台,這並非沒有根據。
說到底,司法屬於一個國家的主權,能不能請外籍律師並不是由被告說了算,因為主權高於所謂「人權」。特別是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香港更要堅守原則立場。事實上,在國際法治排行榜上,香港排名與英國相當,常常高於美國。近日的香港法律周活動,再次彰顯香港法治水平得到世界公認。香港不必妄自尊大,但也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要「以洋為尊」,法治自信是我們應有的態度。「外國月亮更加圓」、「外國律師更擅打官司」的觀點,早就應該丟入廢紙簍了。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2/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