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黃山、蘇荣、盛德文、盧剛昌)本港的電單車泊位嚴重不足,持續多年依然無法解決。據運輸署數字,全港已領牌的電單車近七萬三千輛,惟泊位卻不足三萬八千個。
大公報記者日前一連數日走訪港九新界共15條街道,發現無論是大街還是小巷,甚至是街市門前的行人通道,違泊電單車隨處可見。重災區的長沙灣,不足百米的行人路被半百輛電單車霸佔,嚴重影響市民出行。業內人士指出,違泊現象除了泊位不足外,還有死車、廢棄電單車霸佔骨位等諸多原因,希望政府對症下藥,除了增加骨位外,應嚴厲執法,清除死車和廢棄車輛,讓電單車主有良好的泊車和出行環境。
政府部門在首階段為期3個月的「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中,清除街頭垃圾,只將一些棄置後巷的電單車移走,但對那些長期霸佔骨位的廢棄電單車卻無動於衷。
大公報記者近日走訪港九新界各區,發現位於葵興葵榮路的一個電單車泊位處,所有骨位已全部泊滿,其中有近10輛「甩皮甩骨」、殘缺不全的廢棄電單車,因長期間日曬雨淋,車身鏽跡斑斑,有的甚至長出了雜草。在該泊車處的空地,還有一輛停泊在路中心的電單車,左右兩旁的手掣上都被貼上告票,右把手的告票因風吹雨打已掉落地面。
外賣業興盛 電單車大增
「好多工業大廈不准電單車駛入,只有冒着炒牌風險將車違泊於路邊。」在葵興任職電單車速遞員的梁先生表示,近年外賣行業興盛,電單車數量越來越多,然而骨位卻不見增多,加上合法車位被一些「殭屍車」和廢棄車長期霸佔,令日益緊缺的骨位更加捉襟見肘,希望政府順應民意,增加電單車泊位,處理長期泊在合法車位內的「死車」,以便騰出更多車位給駕駛者。
記者在觀塘鴻圖道鵬光大廈旁的一條通往開源道的後巷所見,約100米小巷已經有21輛電單車違例停泊。附近的巧明街通往駿業里的一條後巷,也有14輛電單車違泊,雖然商場貼出禁止擺放雜物的告示,但依然有數輛電單車車主置之不理,違規停泊。
位於彩虹的牛池灣街市,當局在顯眼處貼有「政府物業,未經許可,不准泊車」的告示,但毫無阻嚇作用,街市出口通道被7輛違泊電單車阻礙,牛池灣街市辦事處於8月7日在數輛違泊車上貼出「嚴禁泊車」警告,告知「違例者將會被扣押或遭受檢控」,直至記者多日後再到訪,發現違泊車輛依然原地不動,告示上則留下職員每天巡視的日期記錄。
願付租金 但無車位可用
將軍澳是電單車車位的荒漠地帶,行人路、天橋底隨處可見違泊電單車蹤影。位於廣明苑廣盈閣旁邊的一條約100米長行人路,記者到訪當日,就見到27輛電單車泊在路邊,其中有車主為避免被抄牌,將車牌拆走。
「將軍澳人口約30多萬,但現時整個將軍澳區只有數百個電單車位,幾乎是600人爭一個車位。」民政事務總署將軍澳(北)分區委員會副主席陳志豪表示,很多電單車車主願意付車位租金,但根本租不到車位才無奈違泊橋底和行人道。「雖然政府已落實在將軍澳南區興建兩層公眾停車場,但當中只有30個車位供電單車使用,並非所有車主能受惠。」陳志豪希望政府在不同小區增設智能車位,滿足車主正常出行。
此外,記者於13日凌晨時分,在啟德協調道一個地盤外,發現有31輛電單車違泊在行人路上,雖然附近已張貼告示,指違泊電單車會被拖走,但起不到任何阻嚇作用。同日清晨5時許,記者行經長沙灣海麗邨商場,在對出約100米長的行人路上,發現有42輛電單車違泊,而旁邊僅有的10個電單車位一早就被泊滿,違泊場面非常墟冚。
商場不設電單車時租車位
港鐵顯徑站附近的車公廟路及徑口路交界,短短的50米行人路,也有近10輛電單車違泊,影響行人出入。
港島區電單車違泊現象不遑多讓,筲箕灣東喜道峻峰花園附近的行車天橋底下,及附近的愛秩序街遊樂場旁的行人天橋橋底,都停泊了數輛電單車。
已有四十多年駕駛電單車資歷的Hongkong MotoGuzzi Club會長Doody Lee表示,電單車與車位比例相差很多倍,很多屋苑內電單車位數量很少甚至乎沒有,而一些商場停車場更不設電單車時租,與此同時,街上合法位又被一些「死車」霸佔,眾多車主無奈下只能違泊街邊。
他續指,政府沒有良好渠道或地方方便電單車車主報廢車輛,導致「廢車霸骨位」亂象與日俱增,「希望政府能多撥一些用地增加泊車位,又或者仿效其他地方,批准興建公或私營專屬電單車多層停車場,即可解決車位不足問題,亦可以增加庫房收入。」
電單車泊位僅佔發牌量一半
截至今年6月,全港共有約37800個電單車泊車位,當中包括11520個路旁電單車泊車位,而已領牌的電單車(包括無邊卡電單車及連邊卡電單車)總數則為72669輛。運輸署表示,香港土地資源有限,加上要兼顧不同的土地用途的需求,以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因此客觀上持續增加泊車位供應以追趕車輛(包括電單車)增長並不是一個可行及可持續的做法。
政府鼓勵多使用公共交通
運輸署指出,政府奉行以公共交通為本、鐵路為骨幹的運輸政策,鼓勵市民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明白部分市民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以私家車或電單車代步。
在提供泊車位方面,政府目前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泊車位予其他車輛。為回應公眾泊車需求,政府一直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以增加泊車位供應,包括:
一: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的泊車位標準,在私人發展項目中提供電單車泊車位;
二:善用高架天橋的橋底位置劃設電單車泊車位;
三: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更多政府大樓的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四:按照「一地多用」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提供公眾泊車位;
五:在交通情況容許的前提下,在合適的路旁位置提供電單車泊車位。
研提高棄車罰則 違例可判監
不少電單車主因車殘舊又不欲付費「劏車」,索性將其棄置於後巷不聞不問,由政府「執手尾」而自己卻不負任何責任。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9月2日表示正着力修補立法漏洞,未來將對棄置車輛的車主提高罰則,要求車主在取消車輛登記時出示劏車證明,在適當情況下可申請豁免,而嚴重違法者或處以監禁。她預計今年年底可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盡量於2024年內執行法規。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曾調查棄置車輛問題,發現運輸署在處理問題時權責不清,現行措施亦對車主缺少制約。羅淑佩回應時表示運輸署與多個部門已多次聯合行動,共清理棄置車輛逾千輛。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日前回應傳媒表示,認同有修例必要,期望罰款具阻嚇性,他建議罰款金額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其棄置車輛的成本,「例如租拖車、找人搬等,至少幾千元至1萬元。」他期望新例實施前,政府可盡量盡快清理棄置車輛。
(來源:大公報A6:港聞 202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