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廣濟、文禮願)香港一個建築地盤昨晨發生65噸天秤倒塌的嚴重工業事故,壓毀6個供工人工作及休息的貨櫃辦公室,釀成3死6傷。其間,消防處出動逾百人,包括坍塌搜救專隊、高空拯救專隊及大型起重機參與拯救,當中一人被天秤壓住超過7小時才被救出,終告不治。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以及多位立法會議員均對事故感到難過,形容涉及大型天秤倒塌屬罕見,要求相關部門盡快查明及公布原因。勞工處初步懷疑是天秤基座出問題,已要求地盤暫時停工並檢查全港地盤天秤,有建築工程師認為事故疑涉及焊接偷工減料。
事故地盤位於觀塘秀茂坪安達臣道近安泰邨,屬房協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由精進建築負責承建,母公司為興聯集團,地盤將興建兩座21層高及3座15層高住宅大廈,共提供1,403個單位以及興建一個地庫停車場和幼稚園。項目於去年9月開展,預計於2024年6月竣工。肇事的巨型天秤高10米、長30米,重達65噸,同一地盤共有3座。消息指,倒塌的天秤今年8月才完成安裝及開始使用,昨晨事發前曾進行負重操作,但事發一刻並無負重吊運。
壓毀6個貨櫃辦公室
昨日早上約10時49分,地盤有數十名工友開工,其中一座天秤出現「連根拔起」式的倒塌,發出砰然巨響,當場壓毀6個每個長6米的貨櫃辦公室,兩層高的貨櫃亦被壓作呈「U」形貼在地面,多人受傷被困。倒塌的天秤亦多處嚴重扭曲,用巨型工字鐵做的一邊基座被整個翻起。其間大批工人爭相驚慌走避,亦有工人攀上殘骸嘗試拯救被困貨櫃辦公室及天秤駕駛室內的傷者。
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嚴英傑及高級救護主任袁仲豪表示,他們接報後即調派110名消防員及救護員到場拯救,包括坍塌搜救專隊及高空拯救專隊,又出動無人機及搜索犬到場協助。其間2名受傷工人在消防員到場前已自行爬出貨櫃,消防員則在34分鐘內救出另外6名工人,包括在天秤駕駛室殘骸中救出一名操作員,惟傷者中一人即場被證實頭顱爆裂死亡,餘下7人包括3名全身多處骨折重傷者隨後被分送伊利沙伯醫院及聯合醫院搶救,當中再有一人其後亦證實傷重不治。
最後1人7小時後救出
消防員其後得悉仍有一名工人失蹤,遂作進一步搜索,未幾即被消防坍塌搜救專隊人員發現被壓在天秤殘骸下方,只能看見下半身,對拯救人員的呼喚已無任何反應。拯救人員經風險評估後,安排一輛重型起重機到場協助吊起部分天秤殘骸,終在傍晚約6時將被困傷者救出,惜送院證實傷重不治。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事後聯同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到場視察。孫玉菡表示特區政府對遇難及受傷工友深表難過,以及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社署會聯絡相關人士提供適切協助。勞工處正對事故原因展開調查,初步懷疑是天秤基座出問題,同時處方已向出事地盤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並會針對天秤的安全問題,對全港使用天秤的地盤展開排查工作,以及進行安全檢查。
孫玉菡:徹查事故責任
孫玉菡形容,是次天秤倒塌事故屬嚴重及罕見意外,香港過去10多年亦未曾見過這樣嚴重的天秤意外,徹查後若發現任何人需要負責,政府會毫不猶豫追究其法律責任。被問到事故是否涉及偷工減料,他透露這是處方調查方向之一,而出事的天秤打橫塌下,當中紅色工字鐵底座整個翻起,亦是處方調查方向之一。
勞工處昨晚發稿強調,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並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該處表示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署。該處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工友:倘午膳倒冧 恐死傷枕藉
「快啲走,快啲走!」事發一刻正在地盤工作的一名姓黃釘板工人表示,當時背後突然傳來巨響聲,轉身已見整個天秤塌下壓中多個貨櫃辦公室,一時間塵土飛揚,隨後聽到不少工友大叫快走,他亦跟隨大隊疏散到地盤外安全位置。事後他仍驚魂未定:「都唔識點樣形容事發一刻的情況,因為太驚喇!」
他又說,被壓中的貨櫃是供工友工作及休息之用,據他所知被困貨櫃救出的工友中有兩人已無知覺,但不幸中之大幸是天秤壓向地盤周邊位置,若是壓向地盤中央,恐會釀成更多人命傷亡。
一名余姓男工人表示,有工友目擊意外過程:「睇住佢冧,好恐怖呀!」他自己則在天秤倒塌後即與其他工友趕到貨櫃殘骸中察看情況,見到工友受傷被困,「被砸住咗,只見到手」,遂安慰對方稱很快有人來救援。亦有工友說:「好彩喺10點半(發生),如果喺11點更加慘,全部喺(貨櫃)入邊食飯,幾十個人……」
一名姓林男工人表示,地盤每朝8時開工,被砸中的貨櫃主要供工友開工和收工換衫以及午膳之用,若是中午發生,會造成更多傷亡,自己都會「冇命」。他說,自己的衣物及鎖匙等個人財物都在被砸爛的貨櫃殘骸中,但自己已經好好彩,「老闆都話遲啲開返工要買隻燒豬還神。」
兩才俊不治 電工遺兩孤雛
據悉,在昨日天秤倒塌意外的3名男死者中,有兩人分別為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被困逾7小時、救出後死亡的徐學培(25歲)為外判工程師,在出事地盤工作僅數月,其父母及姑母在昨日事故發生後獲通知到場了解情況並取回死者遺物,神情哀傷。重傷昏迷首先送院搶救無效不治的男死者潘浩鈺(22歲)為助理工程師,而在地盤被確認當場死亡的工人許文明(41歲)是電工,據悉為家中的經濟支柱,遺下妻子及兩名分別4歲和7歲的女兒頓失所依。
現場消息指,潘於5月才開始在事故地盤工作,是家中經濟支柱,家人接獲通知急忙趕到醫院,其間潘母情緒激動,泣呼「我要佢哋賠返個仔畀我,我無咗個仔,我個仔22歲先啱啱出嚟做嘢咋,賠返個仔畀我啊……」需其他親友攙扶。
另外6名傷者包括天秤操作員徐榮明(62歲)與男工人陳庭鋒(24歲),兩人均因身體多處骨折,傷勢嚴重,需留醫深切治療部。據悉,徐仍有年邁母親需照顧,而陳的父親已退休,傷者是家中經濟支柱。其餘4名傷者(25至33歲)則告手腳擦傷。所有傷者分別在伊利沙伯醫院及聯合醫院醫治。
房協向遺屬發30萬撫恤金
事故發生後,房協總監(工程策劃)楊啟裕到事故地盤了解情況。房協已責成轄下所有項目的承建商,再次檢查所有同類型天秤的操作,以確保安全。
此外房協將向每名死者家屬發放30萬元撫恤金,傷者則獲發放10萬元即時援助。
據悉,房協於今年6月13日與9個承建商和工程夥伴共同簽署《香港房屋協會建築安全約章》,承諾於推展房協轄下的建屋工程時,合力締造安全和健康工作環境,今次涉事的精進建築亦名列在約。
特首慰問遺屬 祝傷者早康復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個人Facebook發帖表示,關注安達臣道地盤發生的天秤倒塌事故,並向死者的家屬致以慰問,又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已向他匯報情況,勞工處會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
李家超指,勞工處已開始巡查全港其他使用天秤的地盤,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尤其留意天秤的豎立及支承是否穩固及有足夠強度。他表示希望事故中的傷者早日康復,並對死者的家屬致以慰問,社會福利署將為他們提供適切協助,包括情緒支援、輔導及經濟援助等。
事故兩大可能成因:疑涉人為疏忽 或安裝焊接不當
安達臣道的巨型天秤倒塌事故敲起工業意外的警號,有職業安全專家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現場照片判斷,倒塌的天秤斷裂處位於基座焊接位置,推算事故兩大可能成因:天秤安裝或焊接不當,以及負責檢驗測試的工程師可能有人為疏忽。然而,目前法例只對檢驗員明知而虛報的罪行,規定其要負上刑責,但對人為疏忽,極其量是「釘牌」處理。多名建造業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在疫情嚴峻期間,人手及建材供應受阻,導致多個地盤停工,故甫獲准復工不少地盤都「追落後」,令意外頻生。
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人員工會理事李光昇博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意外現場的照片判斷,肇事天秤基座焊口位目測約5毫米、有兩條焊線,但正常焊口是10毫米、4條焊線,「關鍵係呢個係天秤製造商工程師的設計?抑或是工人未按規定去焊接?如果設計係咁,工人按圖紙操作,工人無問題。但若果製造商安裝圖紙規定焊口為10毫米、4條焊線,安裝工人卻偷工減料,採用5毫米焊口及兩條焊線,則屬於安裝程序問題。」
他指出,現時香港地盤使用的天秤部分為承建商租用,部分為承建商自己擁有,不同的類別則涉及不同的安裝人士。在租用天秤時,安裝由天秤公司負責,購買天秤時,安裝則由承建商工人負責,因此承建商在安裝問題上需要承擔多少責任,需要釐清此問題。
專家:檢測工程師難辭其咎
李光昇認為,這次事故反映出檢測環節漏洞,檢測工程師難辭其咎。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每部天秤進行吊運前,須由一名「合資格檢驗員」(通常是註冊專業工程師)進行嚴格的測試與檢驗程序,均須以超越安全操作負荷最少25%進行測試,「假設一部天秤設計負重為100噸,檢測時如果能吊起125噸,且在升降、旋轉等各測試中都沒有問題,且測試後檢查天秤各固定位置均無異常,才能證實其安全,及簽發證書。」
他補充,工程師的檢測每年須進行一次,而地盤每周都會要求合資格人士檢查使用程序安全等。
然而,據現場消息指,涉事天秤事發時無負重、即空載的情況下倒塌,因此他懷疑基座焊接處之前可能已出現裂痕,「並非今(昨)日突然出現意外,這種情況下負責檢測的工程師更加難辭其咎。」
李光昇直言,目前法例罰則未能起到對工程師工作疏忽的警示作用。根據法例,任何合資格檢驗員,如向擁有人交付他明知有任何要項屬虛假的證明書,或作出他明知有任何要項屬虛假的報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除非該工程師偽造報告、證書等文件,才可定罪,而工程師註冊局最多也只是除牌。」
倡工程師檢測時全程錄影
工程師在檢測天秤等機械時是否存在疏忽或失誤目前很難證明,李光昇建議特區政府規定承辦商須在工程師檢測時全程錄影,在收集證據的同時也起到監管作用,「全部錄低,係咪失誤、疏忽就無得拗。」
人命只值兩萬元?盼增量刑標準
香港最近20年整體工業意外率一度明顯下降,但近年隨着疫情爆發,建造業工業意外率趨升,2021年致命意外個案更達25宗,是2018年以來最多。若證實僱主要為意外負上部分責任,法庭可根據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對僱主作出最高50萬元的罰款,以及監禁3個月至12個月。該條例沿用25年已落後,罰則遠遠低於其他發達地區的規定,法庭判決時也輕手,故2020年至今,建造業與致命意外有關的定罪傳票,平均罰款僅20,974元。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人員工會理事李光昇博士表示:「唔通一條人命淨係值兩萬蚊?希望政府及早修訂提高罰則的同時,也要提高量刑標準。」
香港的工業意外一度獲改善,對上一次天秤倒塌嚴重意外是2007年7月銅鑼灣舊三越百貨公司地盤,天秤倒塌釀成兩死5傷。然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罰款及量刑標準偏低,根據勞工處統計數字,由2020年1月至今年3月為止,勞工處合共發出4,408張已定罪的職安健傳票,罰款金額合共為3,444萬元,平均每張傳票罰款為7,813元。若只計及致命意外,由2020年1月至今年3月所有行業的致命意外,定罪職安健傳票數字為296張,平均每張罰款金額為22,928元,若單計建造業與致命意外有關的定罪傳票,每張傳票罰款進一步下降至20,974元。
最高罰50萬 20多年來未改
李光昇表示,現行條例罰則及量刑標準過低,不足以對僱主起阻嚇作用,「目前條例中,最高罰款50萬元、最長監禁12個月的標準,是自1997年至今20多年以來都未有更改。」
曾出庭擔任工傷證人的李光昇指出,法庭的量刑通常參考過往個案判決,「上一單意外罰兩萬(元),今次罰多少少兩萬二(元),這樣量刑如何起到阻嚇力?」他建議,在提高量刑的基礎上,罰則量刑應具體化,「死亡罰幾多?重傷罰幾多?管理疏忽罰幾多?培訓不足罰幾多?諸如此類亦應當清楚列明。」
特區政府5月份於立法會首讀《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擬加重罔顧後果並導致工人死亡或重傷的僱主違例罰則,包括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以及附屬法例。法案建議涉及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可交由較高級別法院審理,最高罰款額增至1,000萬元,最高監禁兩年。
李光昇指出,香港現有法例工傷官司被告為僱主、即公司,而並非像內地有法人代表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大判、二判各判頭間亦會相互卸責,「香港法例只指出由公司負責人承擔罰則,咁究竟誰是公司負責人?存在很大爭議。而在英國工傷案件,公司負責人指定是公司董事,若發生工業意外死亡個案,董事最高可被判定誤殺罪行。」
勞工處現時在嚴重工業意外發生後,對僱主蒐證時間有限,未必能將他們繩之以法。因此,工聯職安健協會建議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內有關「安全委員會」組成,要求公司委任董事擔任安全委員會主席,並簽署文件確認相關工序及設施合乎安全法規,如有失實須負上刑事責任。
民記工聯促全港工業安全巡查
觀塘秀茂坪安達臣道發生嚴重工業意外震驚各界,在要求特區政府追究責任的同時,民建聯和工聯會均要求特區政府展開全港性工業安全巡查工作,找出有潛在風險的工地,及要求管理人員糾正問題,以保障工友安全。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李世榮,觀塘區議員許有為和林瑋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是次事故感到非常痛心,對遇難者及其家人表達最深切慰問,並促請特區政府調查及公布事故原因,又建議政府推行「全港工地安全大巡查行動」,徹底找出有潛在風險的工地,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倡加快「智慧地盤」發展步伐
顏汶羽又建議加快「智慧地盤」的發展步伐,資助更多地盤引入智慧工具,監測高風險工序有否足夠裝備、支援或違規情況,好讓管理人員可及時察覺及糾正問題,防止悲劇發生,真正提升職安水平。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是次意外令人痛心,希望特區政府檢討工地安全相關問題,展開全港性工業安全巡查工作,找出安全黑點,防範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促請政府作出改善,又希望正在立法會審議的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可盡快通過,以加強對工友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昨日聯同建造業總工會代表到場了解。他指出,天秤倒塌事故雖然非常少見,但一宗也嫌多。他促請特區政府責成勞工處調查成因,調查天秤設計有無問題,和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
建造業總工會對意外深表遺憾,認為調查方向可從起重機檢驗是否依足程序進行檢驗工作,及調查在完成負荷試驗後,檢驗人員有否再次檢驗起重機是否因試驗而導致損壞等情況。
工聯職安健協會表示,將盡力為有需要的工友及家屬提供支援協助及情緒輔導,並強烈要求勞工處盡快展開深入意外調查。
民事索償耗時多年 傷者心理負擔大
現時香港工傷案件對死傷者的賠償分為法定賠償及民事索償兩部分。法定賠償包括工傷病假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賠償,相關程序和金額等均按照《僱員補償條例》執行,通常不會出現很大爭拗,然而民事索償部分就會因為傷勢判定、法庭排期,以及僱主拖延等各種因素而費時多年,令傷者或死者家屬通常要面對極大的心理負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傷無法工作期間,僱主須按時根據僱員八成月薪出糧。首次申請工傷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其後可申請一次為期12個月的延期,具體可申請病假時長則由醫生判定。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及死亡個案的賠償,法例會參照僱員受傷時不同年齡釐定相應賠償金額,其中死亡個案最高賠償額,若僱員為40歲以下,一般補償金額為84個月的收入或473,61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人員工會理事李光昇指出,法定賠償由勞工處判定,通常根據程序進行都較為順利,然而民事索償方面通常需時5年,傷者或死者家屬才獲得賠償,「有些個案七八年都未搞掂。」
即使順利開庭,原告與被告的「拉鋸戰」亦會令官司一拖再拖。李光昇表示,通常被告、即僱主會想方設法證明自己有盡到僱主責任,令聆訊進度十分緩慢。由於一旦判決,僱主須代保險公司墊支賠償,一些實力不足的承辦商資金難以周轉,或會與二判甚至三判等相互卸責。
倡特設工傷法庭加快處理
李光昇建議法庭優先處理工傷個案,甚至特設工傷法庭,以加快個案處理進度,「但更重要的仍是加重對僱主的罰則,以起到警示作用。」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2/09/08、A02:要聞 2022/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