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現從事保險行業的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嫌自2008年起多次逃稅,被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自稱對稅務事項不了解,或一時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但以被告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產生這些「誤會」,加上她身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認為她是蓄意逃稅。寇鴻萍須還押至7月22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60歲女被告寇鴻萍為1982年香港小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5次提交的年度報稅表中,聲稱與父親寇賡發同住;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賬上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裁判官批被告說法自相矛盾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昨日在裁決時表示,是案的9名證人均誠實可靠,故接納他們的證供為事實。其中,證人孫永斌及鍾永慧均供稱未有在被告的公司擔任過任何職位。被告稱因為寫字樓搬遷和事隔多年而沒有兩人的受僱紀錄,但被告向局方提交資料時,必然知道內容涉及辦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
裁判官引述辯方稱,被告對稅務事項不甚了解,或許只是一時之失填漏資訊或誤信他人。惟裁判官認為,以被告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咁大頭蝦」產生誤會,且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故被告肯定意圖推卸責任,唯一目的是蓄意逃稅。
至於被告供稱自己與父親同住,裁判官留意到她有兩個不同版本,若真如其所說,她大可以在配合調查時稱住址有誤,而非即時提供新地址,這反映她先前提供虛假陳述。故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面對的全部控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樂善好施,稅局因本案實際只損失6,000多元,不足被告以往捐款的十分之一。寇鴻萍在2002年起在證券公司工作,現很可能會失去牌照,其聲譽亦受損,希望法庭能酌情輕判。裁判官裁定寇鴻萍須還押至7月22日判刑。
(來源:香港文匯報A11:港聞 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