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專題組報道)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2016年發生四級火吞噬兩名消防員,死因研訊昨日完結,死因庭裁定兩人死於不幸;在65天死因研訊中,揭示起火單位的間隔複雜如「迷宮」、部分走廊闊度未符防火要求,增添消防員灌救難度;死因庭為此向多個政府部門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屋宇署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見A10版)。其實早在悲劇發生翌年,消防處已向全港迷你倉發出防火守則,惟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巡查全港多區共10間迷你倉,逾半(超過5間)存在不同程度的火警危機,包括雜物堆積、阻擋窗口、倉頂擺放雜物、倉門擋路等,其中一間迷你倉更儼如垃圾崗,所有顧客的貨物沒有用儲物櫃分隔,雜物堵塞走火通道,更有些雜物疊高並頂住天花板,完全漠視消防處的安全規定,最離譜的是迷你倉營運商竟容許客人存放易燃危險物品,一旦失火隨時一鑊熟,恐重演慘劇。
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以顧客身份,藉「睇倉」為由,進入全港多區共10間迷你倉「放蛇」,發現不少迷你倉都違反《消防安全守則》或《法定命令》。其中一間位於葵興工業大廈的迷你倉完全缺乏消防安全意識,火警危機處處,令人觸目驚心。
貨物堆積如山 職員稱幫客存取
記者當天按預定時間到達,一名年約50歲的職員應門帶領入倉,開門一刻記者被眼前的情境驚呆:所謂的「迷你倉」實際是一個完全沒有間隔的貨倉,該處面積約2,600平方呎,但不同顧客的貨物散落一地,大部分窗口被完全遮擋,通道遭雜物堵塞。
接着,記者小心翼翼在倉內「參觀」,一步一驚心,生怕踩中地上的雜物。記者向該名職員發問:「這麼多貨堆積在這裏,如果我的貨物被其他人的貨擋住應該如何取出?」對方揮手一笑道:「這個你不用擔心,你要拿東西也好、放東西也好,打個電話給我約個時間,我幫你搞定!」
自從淘大迷你倉大火後,特區政府對迷你倉作出嚴格的防火規定,要求儲物櫃櫃頂與樓底最少必須保持一米的空間距離,避免一旦起火出現「煙囪效應」,單位變得極高溫,消防員救火更危險。同時,特區政府要求每50平方米的儲物櫃都需要有闊度達2.4米的防火牆或通道,而且逃生通道最少1.05米闊。
惟香港文匯報記者參觀的這個迷你倉,雜物堆積如山,貨物與天花不足法例規定的一米距離;由於貨物沒有用儲物櫃分隔,所以也無法符合要設2.4米防火牆或通道的規定,更遑論是逃生通道。
然而,如此惡劣的環境,收費與其他迷你倉相若。職員說:「貨物佔用一卡板大小的面積,每月收費500元,你堆到幾高都係呢個收費,頂到天花板都沒關係,只要物品不倒下來就得!」
探問存放電池 答覆不通電即可
那麼,該倉有沒有限制物品類型?記者遂以試探口吻問能否存放電池等危險品,對方答道:「不要通住電就可以!」但根據消防處安全規定及國際行業標準,任何危險品 (包括毒品/腐蝕性/氧化性物料、易燃物品、火藥、槍械及電池等各類違禁品)都禁止存放在迷你倉。
記者所見,該處雜物亂放,也沒有通道可言,竟容許客戶存放易燃危險物品,一旦失火將一發不可收拾,危害存倉客人的生命財產,也威脅救火消防員的安危。
消防處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該處聯同相關部門自2016年6月底開始,展開對全港迷你倉的巡查及執法工作,截至今年4月30日,消防處已巡查1,222間迷你倉,當中959間目標迷你倉共發現3,222項「常見火警危險」,並向其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規定獲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消防處亦已向221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目標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
指示牌不足 倉庫如「迷宮」
香港文匯報記者今次巡查全港多間迷你倉,發現雖然多數迷你倉的逃生通道闊度基本上符合1.05米要求,且倉門均按規定棄用向內開啟的設計,改為採用趟門,但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窗口數量等未符守則規定。
根據特區政府規定,迷你倉必須安裝足夠數量的方向指示牌,但記者巡查其中一間面積約6,000平方呎的迷你倉時,發現整個空間由多道門分隔,猶如迷宮。記者跟隨職員遊走時幾乎迷路,難以想像若現場起火,消防員在濃煙密布的環境下如何分辨方向。記者抬頭亦發現部分通道上方,並未懸掛安全出口的方向指示牌,一旦發生火警,身陷火場的客戶或消防員,根本無法識別出入口。
其他被放蛇的迷你倉也有方向指示牌的問題,即使有懸掛出口及方向指示牌,不少迷你倉的指示牌也數量不足,以及擺放位置不夠顯眼。
貨物違規疊到天花板
部分迷你倉倉頂與天花雖按照消防處規定保持1米距離,但在安全管理上卻不夠嚴謹,包括容許顧客疊高貨物至天花板,已違反消防規定。其中一間迷你倉的職員更以容許客人疊高貨物作賣點,「我們這裏倉頂(與天花)距離有1米,滿足消防要求,消防巡查一定過關,但他們巡完之後,你仍可以在倉頂擺放一些輕身的物件,以利用更多空間。」據記者觀察,該倉不少倉頂都擺放有紙箱等雜物,若發生火警不但阻礙散延,更有機會助燃,加劇火警風險。
此外,政府規定可打碎窗口(包括「救援窗口」)的總面積不得少於迷你倉總樓面面積的十六分之一,但記者目測幾間迷你倉,卻發現不少迷你倉疑未達標。
保險不包寄存物 客戶損失冇得賠
市面逾半迷你倉存在火警風險,客人存放的物品一旦受火警波及被燒毀,能否獲得賠償?香港文匯報今次「放蛇」向營運商查詢,發現不少迷你倉所購買的水火保險及財務保險,只保障迷你倉公司本身的設備,不包括客戶物品。多數迷你倉服務條款均顯示「對客戶財務損失概不負責」及「物品之保險均須由借用人自行購買」等字眼,簡單而言即是貴客自理。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近日對香港文匯報表示,由於客戶擺放在迷你倉內的物品無須向迷你倉公司申報,因此其價值難以估量,故迷你倉公司普遍不會為客戶財物投保,但即使客戶想自行為財物投保,也未必承保,因為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要求客戶申報物品詳情及價值,以及儲存的位置,「一來很多存倉的紀念品價值難以衡量,二來保險公司也會衡量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是否能承保好難講。」
假稱符消防條例可被控
根據消委會去年的調查,市面上多數迷你倉未有為客戶存放的物品購買保險,只有少數迷你倉的月費已包括保險保障,最高保額的一間也僅賠1萬元。
此外,消委會前年共收到22宗倉存服務的消費投訴,去年則接獲40宗相關投訴,今年首4月也接獲10宗相關投訴,投訴最多的類型為收費爭拗及合約問題。
另外,今次放蛇不少迷你倉聲稱遵守政府規定,但實際上卻甩漏百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營運者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的商品或服務詳情,「如果迷你倉不符合消防安全又聲稱自己符合,就違反了條例,可以告佢。」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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