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去年初與女友淋油追數,兩人早前承認共14項刑事毀壞罪。被告卓耀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辯方要求索取進一步報告後再判刑,指早前已押後判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報告結果並不正面,判卓耀國即時入獄4個月。
男被告卓耀國(26歲),承認14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月23日至2月16日期間,分別在港島、青衣、將軍澳、天水圍、葵涌、上水、沙田、深水埗及油塘,共14次向不同單位的鐵閘和大門淋潑紅色油漆;被告的18歲女友歐陽倩瑩則參與其中兩次事件,她早前已認罪及被判感化1年。
嚴官判刑時指,14項刑事毀壞罪的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考慮被告早前所涉另一宗刑毁案件性質和時間與本案相若,被告因為該案已服刑3個月,故每項控罪的刑期量刑起點下調至9個月,另被告承認控罪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以及被告已向案中各事主賠償,最終每項控罪判囚4個月,同期執行。
編輯:喬一
關鍵詞:卓耀國港腳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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