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昨日警方國安處以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多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人員,《立場新聞》下午即宣布停止運作。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30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立場新聞》停運屬有關機構的決定,非法庭要求。若部分市民、甚至國際間以為是警方要求停運並影響新聞自由,則是錯誤看法。
湯家驊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正常批評政府或作出正常事實報道等,不受有關條例規限;但如果煽惑他人進行非法行為、令人對政府產生敵意,可干犯有關條例;傳媒若刻意幫助宣揚犯罪意圖,亦可觸犯法例。
湯家驊建議,警方可就今次案件列出有何文章涉違法風險。若市民知悉有關文章有問題仍然在社交平台展示,可招致違法嫌疑。
編輯:林犀
關鍵詞:湯家驊立場新聞停運新聞自由煽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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