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今日(29日)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的任期,由2022年1月12日起,延續3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根據資料,賀輔明於1934年在南非出生。他曾在開普敦大學及牛津大學皇后學院(The Queen's College, Oxford)就讀。他於1964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7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80年至1985年期間,賀輔明出任澤西島及格恩西島的上訴法庭法官,又於1985年至1992年期間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Judge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Chancery Division)。他於1992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於1995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至1998年賀輔明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並於2014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編輯:叁山
關鍵詞:賀輔明終審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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