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近期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凍品等犯罪頻發,已嚴重破壞正常秩序,為此,兩高及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從嚴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意見明確,犯罪分子實施碰撞、擠別等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將以走私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另外武裝掩護走私將從重處罰。內地專家表示,香港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殉職加速了指導意見的出台,而意見針對抗拒緝私行為尤為嚴厲,體現嚴厲懲處跨境走私犯罪的態度。
去年12月,香港海關通報,在沙頭角圍剿走私集團,犯罪分子駕駛大馬力快艇在照明彈和三艘水警快艇堵截下亡命逃至內地海域,被執法人員在陸地截獲電子產品、高價食材、藥物和化妝品等,涉案金額約8,000萬港元,是近12年來最大宗海上走私案;今年12月7日,深圳海關通報,摧毀兩個粵港澳跨境走私高檔手錶入境的「水客」犯罪網絡,抓獲犯罪嫌疑人30餘名,涉案案值達1.2億元人民幣。
武裝掩護走私將從重處罰
這份全稱為《關於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指出,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凍品等犯罪嚴重破壞海關監管秩序和正常貿易秩序。意見共有六條,明確了凍品走私定性與處理、暴力抗法行為罪數、運輸船舶處理等問題。上述意見規定,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准入證書的凍品,應認定為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構成犯罪的,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
另外,走私犯罪分子在實施走私犯罪或逃避追緝過程中,實施碰撞、擠別、拋撒障礙物、超高速行駛、強光照射駕駛人員等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執法,以走私罪和襲警罪或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專家:體現嚴懲堅決態度
意見還提出,犯罪嫌疑人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清的,按其綽號或自報的姓名、住址認定,並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犯罪嫌疑人的國籍、身份,根據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認定;擁有兩國以上護照的,以其入境時所持的護照認定其國籍。犯罪嫌疑人國籍不明的,可通過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助查明,或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認定;確實無法查明國籍的,以無國籍人員對待。
內地多位海關法律事務專家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上述意見的發布與粵港澳地區目前繞關走私凍品嚴峻形勢密切相關。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走私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何天雲指出,行為人利用粵港澳地區地理位置優勢,經常從境外採購凍品後運輸到港澳地區,再組織人員通過交通工具非法運輸到廣東地區後再分銷。「這種繞關走私行為直接破壞海關監管秩序,疫情之下這類未經檢驗檢疫的凍品也給民眾健康帶來巨大隱患。」他認為,此前林婉儀因公殉職加速了這份指導意見的出台,而意見無不體現了「嚴」的特徵,其中針對抗拒緝私行為更為嚴厲,體現出嚴懲跨境走私犯罪的堅決態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卓亦表示,上述意見依法嚴懲抗拒緝私行為,今年3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襲警罪,故此走私犯罪分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緝私工作的警察的,或被以走私罪和襲警罪數罪並罰,凸顯嚴懲此類犯罪的決心。
另外,上述意見雖然只針對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但涉及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龔卓認為,對於其他走私案件,比如其他地區的海上非設關地走私或陸路繞關走私,這份意見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