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彭巧容】中國證監會表示,關注近年來有部分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造成「假外資」印象,有發生跨境違規風險及不利滬深港通的平穩運行發展,擬修改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規範內地投資返程交易行為,對「假外資」從嚴監管,包括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
中國證監會昨日就修訂《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徵求意見。中證監表示,近年來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開立證券賬戶及北向交易權限,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類交易雖然總體規模不大,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佔比保持在1%左右;投資者數量約有170萬名,但關注大部分無實際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約有3.9萬名。此類證券活動與滬深股通引入外資的初衷不符,且這些投資者中98%以上已開立內地證券賬戶可直接參與A股交易,兩種途徑交易有發生跨境違規活動的風險,也給市場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謂「假外資」的印象,不利於滬深港通的平穩運行和長遠發展。
防範跨境違規風險
《規定》明確,內地投資者包括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註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港交所相關負責人回應內地媒體查詢時表示,修訂僅涉及內地個人及組織開設的滬股通和深股通交易賬戶。所有其他賬戶,包括港股通脹戶、香港市場的證券交易賬戶均不受影響。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6日。廣東展富資產投資總監鍾海波向內媒表示,意見稿的修訂意見是兩地互通互聯機制的升級,料機制出台後或會短期影響A股的流動性,尤其是滬股通、深股通的標的。
南向港股通不受影響
保護存量投資者權益,中證監對措施實施提供過渡期安排。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港券商註銷。
滬倫通標的增深市A股
中證監還擬修訂滬交所與倫交所互聯互通,包括將滬倫通境內投資範圍納入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並將境外投資拓展到瑞士、德國。此外,允許境外發行人融資,並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