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999年旺角聯合廣場一間售賣翻版光碟的店舖被人投擲兩枚汽油彈,一名無辜途人被燒死,另有兩人被燒傷,4名涉案男子因誤殺罪被判監12至26年。案發近22年後,一名49歲男子因涉嫌當年窩藏罪犯被捕,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被告多年來逃避警方,未有自首,且本案背後所涉的罪行嚴重,終判他囚2年1個月零23日。
被告劉潤强(49歲,無業),他被控於1999年1月28日至1999年2月10日作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即協助張志謙及范柏基阻礙就刑事罪行的拘捕及檢控。
案情指,1999年1月28日旺角聯合廣場發生縱火事件,一名男子被燒死,1男1女途人受到波及,同被燒傷,警方約半個月後在元朗一單位找到疑犯張志謙、范柏基及被告,遂拘捕三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知悉縱火一事,並於同年4月因證據不足獲釋。但後來范柏基協助警方,指被告亦涉案,被告因此被通緝,直至2020年因換新身份證才被捕。
被告在1999年及2020年的警誡供詞中承認,其中一名疑犯為他的表弟,另一名仍然在逃的人士亦是他的表親。事發前一晚,眾人聚會時表親聲稱,有人在聯合廣場襲擊其友人。案發後被告再見到兩表親時,被告察覺到他們牽涉在縱火案中,因擔心表弟惹上麻煩,於是透過妻子租下元朗單位讓表弟及其友人住下。
編輯:林犀
關鍵詞:聯合廣場縱火案潛逃妨礙司法公正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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