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18日正式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及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國家與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同時對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的人施以適當的刑責和罰則,予以阻嚇。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1日實施。
曾國衛1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非常清晰,即必須體現經修正後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香港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曾國衛指出,經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分別有24條和19條條文,除了不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外,其餘大部分已適當地納入條例草案。
他介紹,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曾國衛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將原有條文更清晰化,清楚訂明有關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和網絡平台上的行為,而刑罰水平則維持不變。修訂只是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和原意,而非擴大侮辱行為的範圍。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而作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市民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墜法網。
編輯:青藍
關鍵詞:國旗法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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