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10月13日,有搞事者於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男4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10項罪名。案中一名18歲職訓局(VTC)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鍾明新索取其背景報告及更生中心報告後,今日(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賴心諾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下午,有示威者在觀塘創紀之城非法集結,有示威者在元氣壽司及星巴克咖啡外噴油漆,及至下午約3時15分,200名示威者在港鐵牛頭角站外牛頭角道設路障,警員到場處理,示威者逃向九龍灣方向。賴於玉蓮臺1樓停車場被警方截停,她當時身穿黑衣及用布蒙面,警員又在她身上搜出1支螺絲批、防毒面罩及頭盔等物品。被告另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其餘4名被告陳松琛(21歲,學生)、林恩鈴(26歲)、吳欣庭(22歲,學生)及何俏朗(21歲,學生)則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控罪。陳松琛另否認管有3包索帶及3支士巴拿;林恩鈴則否認管有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絲連一個扣、一包索帶及一罐黑色噴漆。另一被告、33歲文員雷启添今年3月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獄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編輯:茂樹
關鍵詞:VTC學生牛頭角非法集結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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