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鄭治祖)修例風波以來,有部分法官屢被市民質疑其量刑裁決不公,導致去年投訴法官的數字大幅上升。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今年1月履新後表示,會在不削弱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檢討法官投訴處理機制。司法機構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處理涉及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第一層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第二層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審視第一層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擔任該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根據委員會意見,就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司法機構預期將於今年第三季推行有關的改進措施。
司法機構在文件中表示,是次檢討基於數項原則,包括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不容受損;就司法決定或根據法規如《法律援助條例》等所作的決定而提出的投訴不會受理;調查僅限由法官進行;處理投訴的機制不應對法官造成過度負擔,故會循簡易程序處理瑣屑無聊及無理的投訴;涉及嚴重行為失當的投訴,及涉及刑事性質而且看來具實據的指稱,會根據相關法例或交由執法機關處理。
在現行機制下,所有針對法官的投訴均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在所有相關程序完成後,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會調查個案,並視情況由一名或以上的上級法院法官審閱。
為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司法機構擬引入兩層架構,處理涉及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
增諮詢委會就法官報告提意見
第一層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相關個案,並提交調查報告及建議予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
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和在所屬專業、社區、公共服務方面具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組成,並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委員會職權包括就相關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的法庭常規/程序,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不過,文件並無說明司法機構具體委任社會人士加入委員會的機制,包括如何揀選有關人選、相關的準則及委任方式等。
諮詢委員會並會定期開會,審視專責小組就投訴提交的調查報告,特區終院首席法官經考慮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會就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視乎投訴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等因素,調查結果會上載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至於其他毋須經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的可跟進投訴,會首先由相關的法院領導調查,並待一名或以上的高等法院級別法官審視調查結果後才完成處理,有關結果其後須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因應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特區終院首席法官可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指示重新處理和審視個案。除非有新的實質理據或證據提出,否則重複的投訴將不予考慮。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舉行會議,討論司法機構有關投訴機制的改進措施。
政法界:完善制度第一步 倡公開會議過程
對司法機構建議將目前投訴法官處理機制改為「兩級制」,包括建議包括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處理投訴,政法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對此表示歡迎,但認為這只是第一步,希望司法機構繼續改革步伐,完善現有的司法制度,包括研究設立量刑委員會等。
倡再增社會人士比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支持司法機構的有關建議,認為引入「兩級制」既可平衡確保司法獨立,又可引進社會不同意見。
他認為,由於委員會處理的是較具爭議性的投訴,希望整個投訴處理過程要盡量增加透明度,又建議諮詢委員會中的社會人士成員數目應佔半數,但毋須擁有法律背景,以便循多角度去考慮問題及提供意見。由於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有最終定奪權,相信不會出現「民粹」的決定。
張國鈞認為,司法機構是次提出的改善建議,只是司法改革的開始,期望司法機構繼續進行改革,完善現有的司法制度,使之更切合目前的社會需要。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司法機構採納公眾建議,認為新建議機制有助提升司法機構處理投訴的透明度,有助司法機構維護公信力及鞏固市民的信心。他強調,新機制下必須維持法治原則,即投訴只能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行為操守事宜,決不能觸及對案件審訊的裁決結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對司法機構改善投訴法官機制表示歡迎,但她強調,司法機構仍須向大眾清晰交代如何定性性質屬瑣屑無聊及無理的投訴,亦須交代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機制。她並期望司法機構能逐步邁向其他的司法改革,包括設立量刑委員會等,令制度更趨完善,從而鞏固本港的法律樞紐地位。
可考慮法律專業者加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也歡迎及支持司法機構的有關決定,但希望司法機構能夠盡快公布詳細的安排,特別是委員會處理的投訴都屬於敏感或具爭議性,為免引起公眾的疑慮,過程應有透明度,甚至考慮公開整個會議。他認為,為免被別有用心之徒借法官在庭上的言論或判決結果而肆意投訴,諮詢委員會內的社會人士部分應由具法律專業、懂得法院運作的人士出任。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新建議下的諮詢委員會加入社會人士,公開及透明度有所增加,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弊端,可以增加公眾的信心,是司法改革好的開始。
但他直言,這只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希望司法機構以正確體現由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及充分善用「一國兩制」的優點為原則,繼續優化香港的司法制度。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國家安全教育中心顧問委員會委員丁煌在一記者會上提到,目前香港法官的人數偏少,180多名法官需要處理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的案件,工作繁重,建議司法機構修改裁判處條例,賦權太平紳士審理較簡單案件,以減輕法官的工作量。
處理爭議標準含糊市民質疑「官官相衛」
近年法官不時被質疑判決不能彰顯公義、判詞情緒化,司法機構早前接獲多宗市民針對部分法官的投訴,雖然相關投訴最終多被總裁判官裁決不成立,但理據和相關處理機制往往未能說服市民,遭外界詬病「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衛」,影響司法機構聲譽及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司法機構早前接獲8宗涉及法官何俊堯的市民投訴,質疑其屢次輕判、「放生」亂港分子,其中一宗為前年3月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高舉「港獨」旗幟抗議更衝向官員。去年,何俊堯裁定3人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僅判各人罰款1,000元,更稱3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云云。
大批市民針對何俊堯的有關判決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其後公布跟進結果,稱總裁判官考慮後,認為其中6宗投訴並不成立,另外兩宗則因司法程序未完結而暫緩,並稱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而就在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期間,何俊堯卻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可謂升官加薪,引發社會譁然。
判詞情緒化 爭議中升官
社會各界當時對司法機構的投訴處理機制頗有微詞,質疑司法機構處理投訴並非用同一把尺,甚至有人質疑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形同虛設。不少市民認為處理法官投訴機制欠缺透明,令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衛」的觀感,難以使公眾信服。
裁判官水佳麗在審議15歲少年於去年年初深夜時分在元朗投擲汽油彈的案件時,竟讚被告「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更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並予以輕判接受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其後向高院提出刑期覆核,指判感化並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高院其後裁定水佳麗判決出錯,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司法機構收到多宗針對水佳麗的投訴,惟總裁判官稱,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裁判官只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故認為裁判官的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人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而只是「評價有失中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