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近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了《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有長期從事粵港跨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香港社工表示,條例正式生效後,一些懸而未決的跨境離婚糾紛,有望得到徹底解決,相關案件料迎來一波結案高峰。法律專家表示,兩地判決直接互認,除了將省卻當事人大量時間和金錢成本,還將及時化解跨境婚姻糾紛矛盾。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內地服務發展總監梁秋莎,在疫情之前一直堅持每個月穿梭穗港兩地,以社工身份,開展包括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等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
她發現,《條例》涵蓋了離婚糾紛、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各個環節。
「我接到的求助個案,很大一部分是糾結於在內地還是在香港提起離婚訴訟。比如,女方是內地的,如果堅持起訴離婚,需要頻繁往返粵港兩地,請律師不僅麻煩而且價格昂貴,交通、住宿等成本也要考慮。如果在內地提起訴訟,香港又不承認法院判決結果,無法執行到位。」梁秋莎說。
「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案,一個離婚訴訟案件,雙方都堅持在各自的戶籍地起訴,又不肯撤訴,扯皮三年、五年,是常有的事,給當事人、給下一代帶來很大傷害。」
省卻重複訴訟 兩地司法司法效率提升
關注粵港跨境婚姻家庭糾紛的香港律師、國匠麥家榮(南沙/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管委會聯席主任麥家榮告訴記者,《條例》給兩地相關糾紛處理帶來諸多變化。例如,當事人在香港起訴並拿到香港法院判決,原本只能在內地法院重新起訴,未來可直接尋求內地法院承認及強制執行有關判決。又如,如果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取得子女監護權,如果另一方將子女遷移香港或者扣留內地,當事人可直接向內地或香港法院尋求協助,省卻很多程序。
有法律專家解釋, 跨境婚姻家庭訴訟案件,過往只能通過英美法系執行的方式獲得認可和執行,這導致在香港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判決,受限於嚴格的管轄和送達規則。而本次《條例》將內地判決納入香港成文法的執行機制當中,省去了訴訟程序過程,提高了司法效率。
麥家榮表示,總體上,《條例》生效後將會相當大程度地提高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的便利度,他們可以從新機制中迅速獲得司法補救措施,減少各種有形和無形的成本。而對於兩地而言,司法資源也得到高效利用和合理分配,利於大灣區的建設和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