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馮錫雄)藉假結婚獲取香港居留權,過去時有所聞。審計報告發現,入境處調查涉嫌假結婚個案的進度緩慢,截至去年底積壓的宗數多達2609宗,要轉撥下年度處理,部分個案積壓長達6至11年仍然未處理,當中一宗查足七年,始發現疑犯已離世。
審計署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指出,截至去年12月,2609宗未完結的懷疑假結婚個案之中,2237宗要交由專案小組跟進,當中一半調查了兩年或以下,838宗(37.5%)調查了二至四年,長達六至十一年仍未完成調查的個案,多達167宗(7.5%)。
其中一宗個案,一名港男於三個月內,分別在內地及香港,各與兩名內地女子結婚,兩名女子藉此獲批准來港。該名港男在2011年,擬與第三名內地女子結婚。
案件於2011年揭發,翌年轉交專案小組調查,但追查並不順利,專案小組曾於2013年五次家訪均不成功,疑犯亦未有出席預先安排的會面,一直拖延至2019年初,疑犯經已去世,仍未成功查問落口供。涉案兩名內地妻經訊問後,由於證據不足,入境處最終決定不檢控。
入境處承諾加快處理
入境處解釋,多達1501宗積壓個案已用盡方法,仍然無法找到疑犯下落,當中989宗疑犯在香港境外,有84宗個案正待檢控組審核,但承諾會評估人手,加快處理積壓個案,及加強查核,提醒所有個案主任在完成一切所需的跟進行動後,盡快把已完結個案送交中央行政組,以更新紀錄及歸檔,並會發出開立檔案時限的書面指引。
執業大律師蕭震然表示,過往接觸的假結婚案例,事主普遍是欠債人士,假結婚獲得的酬勞不多,一般只有兩萬元左右,但一旦被揭發,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入獄年期一般超過一年,至於申請來港的人士,不只限於內地,部分來自東南亞,也有個案是港人女子申請「假丈夫」來港。
蕭震然指出,假結婚的人後遺無窮,假若事主身故,「另一半」更可以申請領取遺產,「如果你中了六合彩,一朝發達,對方知道後更可以申請離婚,分你一半身家!」
另外,審計報告又發現,入境處在跟進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有可改善之處,2018年有一宗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調查組多次在平日致電聯絡父母,又曾上門,也找不到嬰兒的父母,到2019年12月才截獲父母其中一人,但檢控時限已經屆滿。
34婚姻監禮人被揭不符資格
不少新人自費尋求婚姻監禮人證婚,但審計報告發現,2277名獲入境處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之中,竟然有34人不符資格,令一紙婚書的合法性存疑。
有大律師指出,若有人明知不符合婚姻監禮人資格,仍然繼續提供證婚服務,已涉嫌觸犯欺詐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4年。
婚書合法性存疑
根據《婚姻條例》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持有香港律師會執業證書的律師,或持有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證書的公證人,若已不再符合資格,有關人士須於14天內,以書面通知登記官。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估計,34人不符資格,或因已被「釘牌」(取消執業律師資格),或因忘記向香港律師會交會費,導致暫時不符合資格,但「無牌婚姻監禮人」如果明知,仍繼續收取金錢,提供服務,已等同觸犯欺詐罪。
另外,審計署分析婚姻監禮人的證婚服務次數,結果發現,截至去年10月,有291人並不活躍,從未提供任何證婚服務,證婚1至10次佔多數,涉及967人,證婚次數超過100次則只有133人,佔整體比率少於一成。
婚禮顧問歐惠芳估計,部分婚姻監禮人只為幫親友或相熟客戶證婚一次,疫情之下,結婚人數減少,過去一年準新人尋求婚姻監禮服務也相應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