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余韻、姬文風)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是香港學校的應有之義。為支援教師正確認識和推行國安教育,國家教育部近日向全港學校送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以下簡稱「讀 本」),予一眾教師參考使用,提升法律認知。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取得讀本,發現書中深入淺出地介紹了香港國安法的核心要點,輔以具體例子加以解釋,並進一步闡述了立法由來與必要性。書中更特別標示出五項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常見誤解並逐點澄清,讓讀者正確和全面地認識這部跟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重要法律。有中學校長及家長代表認為讀本有助教師準確、全面地進行教學(見另稿)。
上周四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1」開幕典禮包括一項贈書儀式,國家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特別選取由法律學者王振民等編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通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轉交特區政府,送贈予本港學校作為教師參考書,以提升教師對《香港國安法》的認識。
香港文匯報近日取得讀本。全書共分成8章,從國家安全的概念、香港國安立法的必要性、依據、過程和性質定位,以至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構成、刑事責任等,進行有系統、有條理的解說,並將艱深的法律條文以淺白文字進行解釋,讓人對國安法的背景、執行細節等均有深入而準確的理解。
同時,針對別有用心者一直抹黑香港國安法,讀本遂特意列舉出坊間的五大謬誤,逐一澄清這些不正確、不全面的認識,以正視聽。
國際城市均有護國安法律體系
其中一項常見謬論是所謂「國安法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讀本強調,環顧世界每一個被稱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包括紐約、倫敦、新加坡等國家城市,均有一套健全、嚴格的維護國安的法律體系,絲毫沒有影響正常的金融交易;反觀香港國安法是最溫和、最低限度、最低標準的國安法,有此法的守護,香港金融業務的正常開展更有保障,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更加穩固。
有人宣稱「國安法專門針對外國人、人權自由受影響」,讀本澄清外國居民是香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不僅並非國安法的打擊對象,相反是要保護的善良市民。
文中強調,真正會觸犯國安法的只是社會的極少數人,國安法會一視同仁保護各國投資者、外國居民,強調香港仍是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是全世界最自由、人權保障最健全的城市之一。
國安法與二十三條無直接關係
就有人聲言「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香港自行立法,國家是『繞過』香港開展立法,相關操作違反基本法」。讀本強調國安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沒有直接關係,中央沒有「代替」香港立法,因解決的具體問題不一樣,又澄清國安立法本來就是中央的權力,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的事項,遠超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涵和外延。
對有人抹黑國安法「摧毀」了「一國兩制」,令香港「變成『一國一制』」云云,該文反駁,國安法是為「一國兩制」配上了安全裝置,可保「一國兩制」未來幾十年無恙,強調有國安的「一國兩制」,才是「一國兩制」的原貌和常態,才能真正行穩致遠。
最後一項謬論是所謂「國安和國安法很可怕」,文中承認古今中外觸犯國安法都是重罪,但重申只有極少數人會觸犯此法,又強調國安法實施愈久,觸法的人越少。文中並籲讀者不妨思考:「世界上什麼國家、什麼地方又沒有國安法呢?又有哪個地方的國安法比香港國安法更寬鬆呢?恐怕找不到。」
【拆析罪行】詳解四類罪名 舉例清晰易懂
根據教育局公布的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清楚指出學校須就中小學不同階段的學習進程,予學生按程度認識香港國安法所規範的四項犯罪行為。讀本第六章逐一介紹「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構成和刑事責任,包括詳細闡述和解釋相關的法律條文,並輔以具體例子,深入淺出協助教師理解箇中精要,再教導學生。
讀本表示,以上四類罪行是香港近年來表現最突出、影響最大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其中就「分裂國家罪」,讀本強調這是危險犯罪,一般不做犯罪未遂或既遂區分,只要行為人具有分裂國家目的和意圖,並實施了條文列舉的某一行為,即構成犯罪,不得以尚未造成或不足以造成「香港獨立」等分裂國家的結果為自己辯解。
對「顛覆國家政權罪」,讀本指出,顛覆政權的手段不止於武力、暴力行為,而是可以表現為一切能夠對國家政權機關或其職能運行造成干擾、破壞、癱瘓的非法手段,例如造謠惑眾、惡意誹謗或製造仇恨方式,煽動與國家政權的仇恨情緒,或採用其他非法手段、「軟暴力」、非法計謀干擾、阻礙國家政權正常履行職能。
至於「恐怖活動罪」,讀本就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作進一步闡釋,列舉「在公共場所向他人身上潑灑汽油並點火焚燒」「不顧周圍人群的安全,向他人開槍射擊甚至掃射」等作為例子。
讀本點出,近年香港有些人提出所謂「攬炒」口號,威脅他人認可其「政治主張」,否則就與公眾和社會「同歸於盡」,此種行為和做法有可能導致恐怖活動犯罪。在「宣揚恐怖主義」的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出版、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辯解,也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喝彩。
至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讀本形容這是針對「引狼入室、賣身投靠、背叛祖國」的「外患罪」,罪狀中的行為可劃分為「勾結行為」及「勾結的背景行為或目標行為」兩種,前者包括向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提出特定請求、串謀實施特定行為等,後者例子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
【立法緣起】黑暴港獨肆虐 國安必須設防
2014年違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2019年「黑暴襲港」,所謂「港獨」「攬炒」「光時」等激進口號與主張接二連三侵襲本港。讀本指出,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得不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只因本港回歸後於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長期缺失,香港成為全中國乃至世界唯一一個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城市所致。這部「姍姍來遲」的國安法如今總算到來,讓香港從此告別「不設防」狀態,進入有國安立法、執法和司法的新時期、新常態。
讀本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應有之義和前提條件。國安法本應在1997年7月1日隨回歸一併出台實施,遺憾回歸後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長期缺失,香港成為了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城市。
危國安活動愈演愈烈
讀本強調,不論是2014年的違法「佔中」,還是2016年的「旺角暴亂」,都令「一國兩制」實踐不斷遭到新的挑戰和風險。2019年因《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而引發的修例風波,更讓香港特區陷入接連不斷的管治危機和憲制危機之中,國家安全在香港遭遇空前巨大的危機,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港獨」、黑暴和「攬炒」等極端政治勢力利用「光時」等口號煽動學生走上街頭,毫無底線地實施各種暴力犯罪活動。
文中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香港區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七種行為,惟由於反中亂港勢力極力阻撓,致令立法工作一直沒有完成,更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令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
在這情況下,從國家層面開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是勢在必行,因此這部「遲到」國安法終於到來,正式補上國家安全這個巨大漏洞和缺口,再也不允許在港發生肆無忌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教界回應】讀本具公信力 助師免「踩地雷」
自香港國安法落實學校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育界普遍擔心如何去教,更擔心會否教錯,因此具公信力的國安法參考教材,對教師而言無疑是至關重要。有中學校長及家長代表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讀本提供了可信的文字依據,讓教師得以配合視頻、教學法等進行教學,有助國安教育更順利於課堂推行。
可結合視頻靈活教學
「以往的教師培訓中沒有涉及國安法的內容,教師對法律的認識幾乎是沒有的,更遑論他們教授國安法的經驗,」創知中學校長黃晶榕直言,即使坊間一些機構或媒體或可提供國安法相關的參考資料,然而它們大都是零散資料,內容亦未必適合學與教需要,教師未必有時間和能力將它們轉化成合適教材。
有關讀本是官方、權威的資料,全書有系統地鋪排知識、深入淺出地說出重點,黃晶榕相信可為本港前線教師的教學帶來莫大益處。學校未來在課堂推動國安教育時,將可以此作為依據,「該書經過多方專家審閱,確保資料準確,相信教師可以放心使用,不會因為誤解法律而『踩地雷』。」
黃晶榕表示,雖然讀本中全是文字,但教師仍可以此作基礎,結合坊間、教育局資料及視頻等,正確教導學生,讓教學模式更靈活。
研讀本如何轉化教材
他預計其所屬學校將於本月內收到讀本,屆時將先安排社會、人文學科的教師率先研習資料,再與其他教師分享學習,「始終通識科、地理科、中史科等跟國安法的關係較大,相關老師會先研究如何將讀本內容轉化為教材。」
香港優質家長學會總幹事奚炳松指出,昔日本港課程缺少國安教育,令別有用心的傳媒、「黃學者」、「黃師」有機可乘,錯誤影響他們的價值觀,相信讀本將有助學界重新建立學生對於國安的認知,讓學生清晰了解相關法例,又建議教界可考慮將國安元素融入比賽,引發學生的學習動力,慢慢培養他們的正確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