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攬炒黑暴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大規模暴亂,到場執勤的防暴警遭暴徒瘋狂圍攻。其間,港大畢業的法律行政人員杜啟華用傘和硬物襲擊兩名警務人員,更張口咬甩另一名偵緝警長的手指。杜早前經受審被裁定襲警、蓄意傷人等四罪俱成立,區院法官昨宣判時,斥責杜行為兇殘,又無悔意、無承擔,判囚五年半以阻嚇後來者。
被告杜啟華(24歲)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共四罪成立。當中的蓄意傷人罪,牽涉杜將一名梁姓偵緝警長的右手無名指末端,咬成粉碎性骨折。梁需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但無名指至今只能康復七成。
在犯案時,杜啟華是應屆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畢業生,本身在證券行任職,後來轉職到律師樓工作,據悉他過往曾投票支持「港獨」分子梁天琦。杜啟華一直堅拒認罪,辯方日前求情時卻聲稱,杜啟華犯案只是「一時行差踏錯」,已經「真誠後悔」。辯方更建議,法庭判兩年至兩年半監禁已足夠。
警員執行職責竟受重創
法官陳仲衡反駁辯方的說法不務實,斥責杜啟華明知而激使他人圍攻警員,而他本人連續襲擊三名警員,更用力噬咬當中警長手指之行為,是有意為之,且較同類案更兇殘,犯案前應知罪行嚴重。陳官反問辯方,事主當時只因執行警員職責,卻遭咬斷手指,怎可不加刑。
為了對杜啟華施以懲罰,亦為了阻嚇後來者,陳官最終將四罪刑期部分分期執行後,共判監五年半。當中涉及咬斷警長手指的蓄意傷人罪刑期最重,判監四年五個月。
前年7月14日案發當晚七時起,新城市廣場有數千人集結,警方早已表明準備清場。惟案情指,參與集結的杜啟華在沒受挑釁下,突然用雨傘襲擊一名警員後頸。在糾纏期間,杜啟華又趁一名警司跌倒地上,趁機用傘打他頭部,警司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
黑暴判刑最重案件之一
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啟華,但杜仍極力掙扎,趁機將梁姓警長的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惟辯方一直拒絕認錯,辯稱當時是被咬警長「將手指塞入口」,法官早前拒絕接納其辯解。
翻查資料,本案判囚五年半,是自前年6月黑暴以來,目前判刑最重案件之一。在《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於機場被禁錮圍毆案,當中一名被告亦被判監五年半。
法官判決要點
先出手襲擊警員
•受襲警員事前均沒有接觸杜啟華,更沒有挑釁,但他們僅因警察身份便遭杜啟華用雨傘襲擊。
有意咬警長手指
•如腦神經科醫生證供所指,杜啟華咬警長手指的力量強勁,是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犯案行為兇殘
•大力咬噬警長的右手無名指,對警長身體造成極大痛楚、傷害及後遺症,罪責屬同類案件較嚴重。
至今毫無悔意
•杜啟華堅持不認罪,不肯承擔責任,直至罪成後才表示有悔意,不是真誠悔改的表現。
辯方求情不務實
•斥辯方提出判監24至30個月的建議不務實,只求刑期愈低愈好,浪費求情機會。
判刑阻嚇重於更生
•因應案情嚴重,量刑時考慮的懲罰、阻嚇及撫平事主傷痛等因素,須優先於杜啟華的更生,四罪共判監五年半。
資料來源:法官庭上判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