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9月15日警方在北角制服亂打街坊的暴徒時,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T恤的男子,涉嫌以伸縮棍襲警及企圖搶犯,最終被警員拘捕。被告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及後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10個月。他早前就拒捕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日(18日)駁回上訴,上訴人須繼續按原有判決服刑。
上訴人為陳以晉(20歲),報稱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他早前承認襲擊督察馬智聖及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但否認抗拒警員莫淯麟,受審後於今年6月底被裁定罪成。其代表律師早前聲稱,若上訴不成功,陳以晉將於12月31日刑滿出獄。
編輯:叁山
關鍵詞:岳衣男陳以晉拒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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