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11月19日頒布判辭,指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香港人權法案》要求。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高院的裁決犯錯。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今日(15日)在記者會上回應指,有關判詞和判決無推翻現行監警會法例,不影響監警會現行工作。梁定邦又指,包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警隊高層的態度明確,如果警隊有人員犯錯,絕不姑息,認為現行兩級監管制度行之有效。
梁定邦引述法律顧問指,監警會在條例下無權就自身改革提出任何建議,因此監警會不會有提議,又指律政司和警方已經就有關案件提出上訴,估計案件可能會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有待裁決完結才知道監警會是否要改變,但個人對監警會改革持開放態度。
梁定邦早前續任監警會主席一年,任期至明年5月,梁定邦回應續任安排有別於以往續任兩年的慣例,指自己明年已75歲,加上身體不好,認為政府不應找他那樣的「老弱殘兵」,並應「告老歸田」,政府應尋找年輕一輩的人做有關工作。
監警會工作報告顯示,監警會上年度通過1293宗「須匯報投訴」,57宗投訴證明屬實,有80名警員面對紀律行動,包括紀律覆檢、警告及訓喻,另外有748宗投訴則無法追查。
編輯:米莱狄
關鍵詞:監警會梁定邦周家明人權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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