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會議作出如下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早前參選立法會選舉選舉時已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攬炒派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公然鼓吹宣揚或者煽惑港獨歪理,明顯地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積極尋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其言行明顯地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規定的不符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亂港敗類,特區政府理應履職擔當,當機立斷,依法立即革除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將這班反中亂港攬炒議員清除出特區管治架構,回復立法會有序有效運作,回復特區健康的社會政治生態,回復香港特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明確指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作出了有關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定具有不容質疑不容挑戰不容敷衍的憲制效力與意義,全國各級地方政府,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必須一絲不苟地遵循,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必須準確無誤地落實,必須毫不遲疑地貫徹。
新屆立法會是在黑暴蹂躪與疫情肆虐的特殊社會背景下的延任,中央正是基於香港社會特殊的困難環境,特准包括攬炒派議員在內的全體議員延任一年,反中亂港的攬炒派議員理應珍惜這一難得的機會,真心實意地履職擔當,為市民謀取福祉,讓生靈塗炭百業蕭條的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生機,回復安定,回復發展,這也是全體700萬港人的共同願望。令人遺憾的是,立法會復會一個月來,亂港議員肆意作亂,瘋狂點人,蠻橫拉布,甚至串通協商,集體缺席立法會,復會的十餘次大會,單是點人數就多達80餘次,攬炒派還變本加厲地以此製造了一次又一次的流會,令到立法會再度選入半癱瘓狀態,嚴重干擾破壞阻擾了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嚴重干擾破壞阻擾了特區政府的正常施政,嚴重干擾破壞了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的落實。700萬市民面對立法會的亂象,痛心疾首,面對攬炒派的肆無忌憚的攬炒暴行,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不能再亂了,立法會不能再亂了。可以好不誇張地說,香港社會政治經濟今天面對的困局,罪魁禍首就是反中亂港的攬炒派。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是看到了香港政治生態的失控失真失義,正是聆聽到了全港社會的正義呼聲,順應民意合乎民心,作出用法律準繩規範立法會議員任職資格與行為規範的憲制性決定,可以說是急香港市民之所急,想香港市民之所想,圖香港市民之所圖,大慰人心大快人心大得人心。特區政府理應拿起全國人大常委會賜予的尚方寶劍,依法履職擔當,快刀斬亂麻,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援引選舉主任對攬炒議員反中亂港行為的定性定案,並根據立法會復會一個多月來攬炒派違法亂紀的種種不法行為事實,立即將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這些與民為敵與國為敵的敗類革除立法會議員職位,並毫不猶豫毫不手軟地追究各人的法律責任。殺雞儆猴以儆效尤,淨化立法會的議政空間,淨化特區管制隊伍的政治空間,淨化特區政治環境的運作空間,讓香港社會政治生態重現藍天與陽光。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