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志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法院昨日宣判其兩項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法庭對黎智英依法定罪,是實施香港國安法、彰顯香港法治的重要體現,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香港是法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是理所當然。特區依照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案行使執法權、檢控權、司法權,是彰顯法治的正當之舉,天經地義、不容外部勢力說三道四。台灣當局對案件妄加指責,凸顯其「倚外謀獨」本質,必須強烈譴責。香港社會也要警鐘長鳴,共同守護來之不易的安寧局面。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罪名成立,確認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是美英外國勢力在港代理人,多年來借傳媒在香港興風作浪,做黑暴大推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他多年來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聞,向反中亂港勢力提供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平台,以虛假片面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煽動仇恨、鼓吹美化暴力,惡行纍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及其《蘋果日報》更走在最前,不僅以各種失實報道和言論推動黑暴愈演愈烈,更提供資金支持反中亂港分子及「港獨」勢力。判詞進一步指明,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中國行動。本案的裁決表明,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無論他們如何狡辯,都必然難逃法網。
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犯罪「保護衣」
本案審訊期長達156日,法庭審視海量證物證據,在裁決當天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任何人從判決理由都可清楚看到,法庭每個裁決,都公開、公平、公正,明確做到控方必須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彰顯法治公義。
本案開審以來,外部勢力不斷進行抹黑攻擊、干預施壓,但法庭都抵住壓力,法官不偏不倚判案。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區政府發言人亦指出,任何合理、明辨是非的人,只要詳細了解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都會認同法庭審判不偏不倚;外部勢力的卑鄙圖謀終會徒勞無功,不攻自破。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市民擁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本案雖涉及媒體運作,但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黎智英多年來都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與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今次裁決表明,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恪守的基本原則,任何人不能以自由為名凌駕於法律之上,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保護衣」。別有用心者將本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外國勢力借本案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法治和人權狀況,用心十分險惡,必須嚴加駁斥,以正視聽。
本案作為國家安全特大案件的審判定罪,彰顯了法治公義,但香港社會仍不可掉以輕心。近日有別有用心之徒企圖借大埔宏福苑火災「以災亂港」,外部勢力也借黎智英案攻擊香港。這說明,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全社會必須持續做實做細國安工作,形成更大國家安全力量,為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保駕護航。
台民進黨當局暴露「倚外謀獨」本質
台灣民進黨當局昨日就黎智英等違反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妄加置喙,必須強烈譴責。香港基本法明文說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案件亦無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反而是黎智英多年來以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民進黨當局對於案件取態,與外部反華勢力沆瀣一氣,充分凸顯其「倚外謀獨」的惡劣本質。
(作者為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來源:香港文匯報A15:文匯論壇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