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豪傑
等待多年的「黎智英案」,法庭今日終於作出裁決,此案將成為日後香港國安法的標誌性案例。此案同時回應了2019年以來社會對「亂與治」、「自由與安全」的根本矛盾,透過具體案情向社會清晰地劃出了不能逾越的國家安全底線。
從「修例風波」到「由亂到治」
判決從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的背景講起,交代由個案引渡問題,演變成大規模暴力示威及長期社會動盪的整個過程,並指出直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秩序才逐步恢復正常。被告黎智英及涉案媒體不只是個別新聞報道或個人評論,而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重要角色,其行為在實質上是對香港憲制秩序和國家安全的衝擊。
國安底線的司法闡釋
判決明言,第一被告人「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法院僅根據證據和法律,判斷控方是否證明其構成相關罪行。這一點,對於經常被外部勢力炒作的「國安法打壓異見」論述,構成有力回應:司法機關關注的是行為是否跨越國家安全底線,而不是簡單懲罰某種政治立場。
然而,法院亦清楚指出,涉案文章和行為的目的在於「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並且是持續、有組織、藉平台放大的政治動員,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批評或監察。 這樣的定性其實就是對國安法立法原意的一次具體司法闡釋:法律保護正常監督與理性批評,但不能容許利用言論及媒體包裝,推動實質上的對抗、離叛及敵對行動。
反制「國際戰線」,勾結外國勢力的實務示範
本案另一個重大意義,在於法院把「國際游說」、呼籲外國制裁、封鎖及採取敵對行動,清楚納入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規範範圍之內。 判決不只檢視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公開活動,也強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依然透過社論、論壇、個人文章和網上節目,以更隱晦方式延續同一目標。
這恰恰觸及中央長期高度關注的「外部勢力借香港遏制中國」問題。案件凸顯了所謂「國際戰線」的運作模式:一邊在本地煽動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不信任與仇視,一邊在國際平台上鼓動制裁與敵對行動,試圖以外部壓力影響國家內政與香港發展路線。此案的裁決等於在司法層面發出明確信號:這類行為不再被視為「國際倡議」或「外交游說」,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結活動。
媒體的角色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認為第一被告人「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影響力」推行持續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合法性和權威的行動,並裁定公司高層是「決策者和指導意志」,其意圖即為公司的意圖。這種分析實際上為媒體的角色邊界劃下清晰的界線:媒體可以批評、可以監督,但不能成為組織、放大乃至操控政治運動、勾連外部勢力的「政治工具」。
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對未來香港媒體生態的規範指引:新聞自由必須在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的框架內行使,任何打着新聞旗號的組織化「顛覆宣傳」和「乞求制裁」,都屬於要被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這有助於扭轉過去部分媒體「遊走灰色地帶」、甚至「以對抗為核心定位」的生態,促使新聞行業回到專業、負責和守法的正道。
完善國家安全體系的案例支撐
從立法和政策角度看,這宗案件為國安法實施效果提供了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一方面,它顯示現行法律工具足以應對複雜的跨境政治操作、資訊戰和資金支援網絡,證明國安法在制度設計上具有相當的完備性。另一方面,案件也暴露出外部勢力與本地個體利用媒體、組織和網絡平台配合運作的多樣手法,提醒立法機關與執法部門要持續關注新型「軟對抗」和「變相勾結」模式。
黎智英多年來不斷攪亂香港,勾結外國勢力,更是反中亂港陣營的頭目,如今鐵證如山,人證物證俱全,可算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這份判決的價值遠不止於一案一判,而是一國兩制新階段——「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中對國家安全法律實踐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