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劉妍伶)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香港,天文台一度發出十號颶風信號,多區有塌樹及水浸報告。與此同時,本地仍有不少餐廳在惡劣天氣下照常營業,這一現象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焦點集中在如何更好地保障惡劣天氣下僱員的安全與合法權益。
今日(25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回應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的口頭質詢時表示,勞工處呼籲僱主應以實際運作需要、僱員工作及往返工作地點的安全等因素,預先制定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早前發布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守則》),已就熱帶氣旋、暴雨警告及「極端情況」發出時的工作安排,包括僱員上班、提早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方面,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實務指引及參考示例。
孫玉菡強調,《僱傭條例》顯示,僱主若無合法理由,而用僱員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抵銷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僱員未能上班工作的時間,即屬違法。如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復工,僱主應體諒員工,不應因此扣薪。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提問,政府會否研究將守則部分內容立法,以要求僱主遵守。孫玉菡指政府日後會繼續收集相關資訊,進一步檢視其可行性。他指守則需保持足夠彈性,以保障社會正常運作,亦呼籲僱主做好本職,為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工的員工提供交通補貼及1.5倍工資。
被問及會否立法規定惡劣天氣下非緊急服務工種無須上班,孫玉菡解釋,由於各行業職位的工作性質和營運模式,以至機構的人手調配各有不同,僱員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或以其他方式候命及當值,須視乎實際情況,難以單純以個別行業及工種的一般性質決定是否屬於緊急服務。他以在醫院或院舍提供膳食的機構為例,「假如其僱員停工,對醫院或院舍的運作可能帶來嚴重影響」。
孫玉菡強調,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對僱員往返其工作和居住地區的影響程度亦不同,難以「一刀切」規定,政府亦不認同需要以立法的方式,規定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的停工安排,對維持社會有效運作及盡早復常帶來負面影響,且削弱勞資雙方在工作安排上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