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水務署公布,一間有限公司因沒有遵從水務監督要求為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提供有關資料或文件,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A條,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該公司為九龍旺角一個單位分間為劏房的水務署註冊用戶。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的數量將會增加。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從而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此外,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烈勸諭業主為其劏房租戶申請安裝獨立水錶,以減低違反修訂條例的風險。水務署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的非法行為,以便該署跟進及調查。
編輯:西音
關鍵詞:水務署水費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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