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張寶峰 北京報道)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和)擬將旗下多個海外港口資產出售給美國貝萊德財團的消息,引發社會各界持續高度關注。10日,著名香港問題專家、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副院長王江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這筆交易不僅涉及企業自身的資產調整,更關乎國家戰略安全、市場競爭秩序。
王江強調,長和港口交易的審查,是對國家戰略資產安全和市場競爭秩序的負責,也是對現代法治、國際慣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堅守。只有持續完善規則、加強溝通、提升透明度,才能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市場中行穩致遠。必要的審查不是障礙,而是未來高質量開放的基石。
王江指出,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國《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權。根據該法第二條,無論壟斷行為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只要對中國市場競爭有排除、限制影響,都在法律調控範圍內。這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的監管做法高度一致。事實上,美國和歐盟針對全球範圍內的併購、壟斷案件都有「市場影響地」原則,確保本國市場不受不公平競爭影響。
交易涉及中國利益 監管合乎國際規則
部分觀點認為,長和在開曼群島註冊、在香港上市,且《反壟斷法》並未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內地監管部門無權干預。對此,王江指出,這忽略了國際通行的監管規則。只要交易影響中國企業的航運成本、供應鏈安全等核心利益,監管就有正當性。正如2009年商務部審查輝瑞收購惠氏案,雖為外國企業合併,但因涉及中國市場競爭,最終依法附加條件批准。全球範圍內類似案例比比皆是,顯示中國做法並不特殊。
王江對《大公報》表示,港口作為國家經濟命脈與國際貿易樞紐,其流轉不僅僅是商業行為,更事關國家安全、產業鏈穩定。近年來,全球地緣政治博弈加劇,關鍵基礎設施交易屢屢成為各國博弈的前沿陣地。中國法律明確要求,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經營者集中,必須進行反壟斷和國安「雙重審查」。
審查有國安風險交易 屬全球主流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審查並非中國獨有,而是全球主流做法。」王江認為,以美國為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對所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進行嚴格審查。2018年,中遠海運收購美國長灘港資產,最終被要求剝離;2017年螞蟻金服擬收購MoneyGram,也因數據安全問題被否決。歐盟則要求所有在本地有顯著市場活動的併購案接受反壟斷調查,2018年拜耳併購孟山都被要求大規模剝離業務,2001年通用電氣收購霍尼韋爾則被直接否決。英國、澳洲等國也都對關鍵基礎設施交易實行嚴格的安全審查。
王江指出,歸納來看,全球主要經濟體在戰略資產交易監管上普遍遵循兩大核心原則:凡是交易可能影響本國市場競爭格局或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均有權依法介入審查,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件或直接否決交易。同時,以「市場影響地」和「國家安全優先」為基礎的監管邏輯,已成為當代國際經濟治理的普遍規則。
「中國依法對長和港口交易開展審查,正是這一國際趨勢的體現,而非特殊對待。」王江表示,同時也應看到,不同國家的審查標準、程序和透明度存在差異,中國一直在完善自身機制,確保審查公平、專業,兼顧安全與市場活力。
風險共管|全球合規新常態 港企應主動適應
王江對《大公報》表示,圍繞長和此次交易,社會上存在不同利益方的聲音。在全球監管趨嚴背景下,如何既保障國家安全,又維護香港的開放、多元和高度自治,是現實挑戰。他認為,只要讓市場各方充分理解審查邏輯和底線,就能穩定預期,增強信心。王江表示,香港作為全球航運、金融樞紐,核心競爭力來自法治公正和規則明確。依法監管正是國際城市治理的基本要求。事實上,國際市場上的大型基建、能源、科技併購無一不需接受多國審查。香港企業理應主動適應全球合規新常態,同時積極向市場傳遞合理訴求,推動區域合作與風險共管。
承擔責任|跨境重大交易 應與監管部門加強溝通
王江對《大公報》表示,企業在全球市場追求資本效益無可厚非,但一旦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就必須主動承擔更高層次的社會責任。現實中,企業在推進跨境併購等重大交易時,常常面臨多國交叉監管、政策複雜、流程冗長和預期不確定等多重挑戰。
審查為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
王江認為,為應對這些挑戰,企業應提前強化合規管理,設立跨國合規團隊,針對目標市場制定細緻的合規戰略,開展全流程、多維度的風險評估。對複雜交易,可以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升對各類政策邊界和審批程序的把控力。同時,企業還應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日常溝通,主動爭取政策指導和預判,必要時可通過行業協會等渠道反映合理訴求。
王江指出,依法審查並不等於收緊、縮減開放度,而是為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下,公平競爭、法治保障、國家安全三者缺一不可。中國堅定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前提是所有市場主體都要守法合規,才能實現有序競爭與可持續發展。
王江認為,展望未來,隨着中國經濟與全球深度融合,全球戰略資產交易的監管將愈發趨嚴、透明和程序化。
王江表示,企業方面,應主動擁抱合規文化,提升全球經營的風險識別與應對能力。香港作為中外交流的橋樑,應依託自身開放平台優勢,積極推動港內外合規協同創新,試點多元合規模式和跨境風險共管機制,在促進區域合作和助力企業國際化、高質量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