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湃豐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外交部相繼就長和集團被傳擬分拆出售海外港口資產一事再次表態,強調「將依法進行審查」「任何規避行為均須承擔法律責任」,並明確反對經濟脅迫和霸凌行徑。這不僅是對單一交易的監管回應,更釋出一個清晰訊號:在大國博弈深化的背景下,中國已構建起完備的「法律工具箱」,任何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破壞公平貿易的行為都將面臨制度性約束。
交易曝光以來,在主流輿論質疑下,涉事港企雖然暫緩交易,但仍不斷變換手法企圖逃避監管。據美媒體日前報道,意大利航運巨頭旗下的地中海航運公司(MSC)考慮將兩個巴拿馬港口從交易中剝離,先收購其他41個港口,巴拿馬兩個港口則由貝萊德控制,本質上仍是要把關鍵設施營運權售予外國財團,罔顧國家利益。有分析人士指出,國家可依從至少兩類法律進行監管。
首先,國家《反壟斷法》明文規定,境外壟斷行為若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適用該法。這賦予了執法機構必要的域外管轄權,為防範跨國壟斷風險提供了強有力法律武器。港口等關鍵基礎設施事關國家經濟命脈,其所有權變更可能通過產業鏈、供應鏈傳導影響國家的經濟安全。尤其在當前美國對華採取的貿易霸凌和極限施壓,甚至恐嚇要向中國船隻徵收天價港口費的情況下,國家市監總局依法審查此類交易,正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
除反壟斷審查外,國家安全審查也是「可循之道」。前述43個港口中不少作為「一帶一路」沿線關鍵節點,既是貨物運輸的樞紐,也是資料匯聚的中心,涉及船舶航線、貨物種類等敏感數據。若這些數據被外國敵對勢力截獲,他們就可精準掌握中國貨物運輸的時間、路線、數量等訊息,對我國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在關鍵時刻甚至可能成為美國遏制中國發展的「武器」。因此,國家有關部門還可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形成「市場競爭-數據安全-戰略資產」的三維防禦體系。
國家戰略利益當前,任何商業主體都無法置身事外。從法國阿爾斯通被通用電氣「肢解」,到日本東芝因核電交易遭遇制裁,美國無理打壓別國從未收手。如今國家市監總局一再表態,是以法治化手段築起防護網,既是對經濟脅迫行徑的正當防衛,也是對全球商業倫理的有力捍衛。涉事港企應摒棄短期套利思維,主動配合國家審查,做決策時以國家利益為先。特別是在法律的探照燈下,切勿再耍花招、搞變通。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香港廣州青年總會政策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