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雲自閑
4月27日起一連兩天,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外交部先後發聲指,已關注外媒有關「長和將分拆出售旗下港口」的報道,並重申國家態度:將依法進行審查,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審查,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幾乎同一時間,有外媒混淆視聽,把對這起千億人民幣級別交易的反壟斷審查,輕率地報道為「由國家來決定企業行為將給私營企業帶來恐怖信號」。言下之意是指責中國政府濫用公權,製造莫須有的恐慌氛圍。
但事實上,針對長和拋售港口資產一事,中國絕對有法可依。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條訂明:「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訂明:「經營者達到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筆者此前撰文提及,長和事件的本質,涉及美國意圖全面限制、削弱中國上升勢頭正猛的造船和航運業,更欲打擊中國與別國開展自由貿易。而這,正與反壟斷息息相關。
另一方面,美利堅雖是「反壟斷」起源的國度,但現屆特朗普政府卻未能踐行相關理念和價值。1890年美國出台的《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是世界最早的反壟斷法,當中第二條訂明任何人壟斷或企圖壟斷與外國之間的商業和貿易均屬犯罪。其立法初衷是針對不公平地破壞自由競爭本身的行為,當年美國以反壟斷肢解全美電話與電報公司AT&T,就有效激活了通信市場的充分競爭,實現了提高效率、降低價格的目標。而今,美國當局卻大搞單邊主義、保護主義乃至霸權主義,肆意破壞國際自由貿易秩序,完全辜負了前人所作的努力和貢獻。反觀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始終倡導平等對話與互利合作,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凌侵害他國正當權益的行為。兩相比較,高下立判。
筆者還留意到,近日美國液化天然氣行業警告特朗普政府,不能通過對停靠在美國港口的中國製造船隻徵稅,否則將大增簽約船隻的成本。如若特朗普政府一意孤行,相信會有更多行業代表、更多聲音出來反對其對華政策。
總括而言,國家依法對長和港口交易進行反壟斷審查,不僅是保障本國企業的利益,更是為了保障中國與全球自由通行、自由貿易的根本權利。畢竟中國作為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夥伴,連繫着無數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福祉。面對國家正當且必要的監管,任何意圖規避審查的耍花招、小伎倆都是行不通的!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