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朱燁、趙一存 北京報道) 重拳出擊,懲治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條件的,可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指出,《意見》針對的對象是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台獨」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意見》共計2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針對分裂行徑,《意見》明確了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
對逃避偵查審判者終身追責
其中,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等行為之一的,將依照刑法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實施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的或其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此外,對於量刑,《意見》提出,對分裂國家罪犯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對從重情節,《意見》提出,如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對境外被告可依法缺席審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有關規定,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對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張慶彬指出,《意見》對該規定進行了重申和明確。只要我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當日在同一場合,在被問及《意見》會否令台灣民眾對參與兩岸交流產生顧慮,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見》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意見》摘要
如何認定「台獨」分裂行為?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如何認定「首要分子」?
◆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
如何確定追訴期限?
◆「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專家解讀|依法精準打擊 「隱獨」再無操弄空間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廈門大學台研院副院長張文生教授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分析指出,《意見》主要是對刑法當中的分裂國家罪以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兩個罪名的犯罪構成,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對於分裂國家的行為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諸如在「台獨」分裂組織中積極協助首要分子實施組織、領導行為的;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挾洋謀獨」、「以武謀獨」等,都納入分裂國家罪的犯罪構成中,使刑法規定的分裂國家罪的打擊範圍更加具體、更加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的打擊更加精準有力。
有力有效反「台獨」措施
張文生分析,《意見》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可以頒布通緝令;可以缺席審判;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另一方面,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坦白悔過、辯護上訴等權利如何保障,也有明確的規定,說明大陸更加注重依法治國,通過法律手段來打擊島內頑固「台獨」分子,來實現「反分裂、反台獨」的目的,這是一項非常及時的、有力的、有成效的政策法律措施。
北京科技大學學者溫天鵬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意見》不僅明確針對了過去常見的「法理台獨」,更加有針對性對「依外謀獨」、「文化台獨」等分裂行徑明確了違法認定,不再讓隱性「台獨」存在模糊不清的操弄空間。
「文化台獨」觸犯分裂罪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周小柯亦認為,《意見》將依法打擊「台獨」工作明確化、清晰化,表明懲治打擊範圍的精準性,不會泛化。例如民進黨政客操縱通過篡改課綱謀求「文化台獨」,《意見》也非常鮮明地將其界定為觸犯分裂國家罪,相信接下來,也必然會依法對與此相關的「台獨」頑固分子予以嚴懲。
賴上台滿月民調急挫 流失200萬支持者
據新華社報道,賴清德上台一個月來,在內部改革和兩岸關係議題上不斷激化分裂和對抗,把台灣推向混亂和危險境地。島內輿論紛紛用「好鬥」「傲慢」「偏執」評價其作為,認為其首月成績單「顯然不及格」。
親綠機構民調:下滑9.8百分點
親綠機構「台灣民意基金會」近日公布民調顯示,賴清德的支持度比剛上台時下滑9.8個百分點,相當於上任不到一個月支持者流失近200萬人。《鏡新聞》民調也顯示,對賴清德施政的滿意度未過半。
「賴清德的首月成績單,顯然不及格。」《中國時報》21日發表社論指出,賴清德就職滿一個月,他帶給台灣的「滿月禮」是讓立法機構改革變調為仇恨對立。當家還鬧事,證明其欠缺統合內部的領導力;其展現「鬥雞姿態」,論高度與格局,離領導人還有很長距離。賴清德若繼續展現「小家鬥雞格局」,那麼一個月流失200萬名支持者只會是其執政失敗的序曲。
《聯合報》20日發表社論指出,民調宣告賴清德的「蜜月期」提前結束。他再不積極作為,支持度將雪崩式流失。這樣的發展並不令人意外,賴清德口頭上說要「團結台灣,深化民主」,但他的所作所為卻是在激化對內、對外的對抗。從賴清德身上,人們見識到了比陳水扁更好鬥的低支持度領導人。
「和平的兩岸關係才是企業界最期望的。」台灣工業總會對媒體表示,希望賴清德建立溝通平台、傾聽民間聲音,多聽聽產業界意見,端出務實政策。
台企業界敦促回到「九二共識」
台灣工商團體「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指出,企業界普遍認為,兩岸經貿關係緊密,應積極交流溝通,建立多層次的產業交流合作,聯手發掘龐大商機。民進黨當局應以實際行動緩和兩岸關係。兩岸應共榮共存、和平發展。「要和平就要務實一點,對台灣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回到『九二共識』。」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4/06/22)